“洋腐敗”的“洋招數”
[作者]本報特約撰稿 丁丁
目前在中國國內盛行的商業(yè)賄賂,很大程度上就是當初從境外輸入的產物
國際先驅導報文章 從先前的朗訊案、德普案,再到如今的IBM案,跨國公司在華行賄似乎正呈愈演愈烈之勢。對此,有關專家認為,現在已不能簡單地運用“行賄是跨國公司在華為求生存而必須適應的潛規(guī)則”來解釋此種現象,“洋腐敗”不僅曾經就是“舶來品”之一,而且目前正在多個方面對中國經濟的健康運行造成危害。
并非本土特產
一個曾被廣泛引用的數據是: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的50萬件腐敗案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且跨國公司在華行賄事件近10年來都在呈上升趨勢。中國商務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認為,目前在中國國內盛行的商業(yè)賄賂,很大程度上就是當初從境外輸入的產物。
據梅新育回憶,上世紀90年代初他在銀行工作時,曾有一次到某大型國企調研,該廠一位總會計師向他反映:當地一家企業(yè)花費數百萬美元進口機床設備,結果卻由于采購人員接受國外企業(yè)的“做工作”,買回了劣質的機床,導致三天兩頭出問題,根本無法使用,不得不送到他們這里進行大修。
梅新育稱,國內的賄賂雙方效仿境外“成熟、先進”的商業(yè)賄賂方式非常迅速,而治理者在借鑒別國相對成熟的反商業(yè)賄賂制度注定相對滯后,是今天中國商業(yè)賄賂問題如此嚴重的重要原因。日前曝光的IBM在華涉嫌行賄案再次對此提供了佐證。
腐敗手段“推陳出新”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寶庫教授認為,跨國公司在本國由于法律制度比較完善,懲戒力度比較大,加上對于聲譽的考慮,商業(yè)賄賂通常能夠得到有效遏止。而在國外,基于追逐利潤的需求,當風險與利潤嚴重不對等時,它們依然有行賄的動力。“當然,考慮《反海外腐敗法》的約束,他們會通過各種方式進行規(guī)避。”程寶庫說。
隨著朗訊、德普、IBM等案的曝光,跨國公司的行賄模式也逐漸暴露在國人面前,很顯然,相對于國內企業(yè)的行賄行為,跨國公司有不少推陳出新的手法。
典型的如通過海外培訓、贊助領導干部子女到國外留學、合辦面向政府官員和國企高管的EMBA班,或者通過其他方法逃避稅款。而目前還有一種新興的方式,就是通過在華的商會或協(xié)會聯(lián)合作業(yè)。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一位官員介紹,現在一些外國公司已經聯(lián)合起來,通過在華的商會或協(xié)會聘請國內部分行業(yè)的黨政機關領導擔任職務,給予“好處”,從而變相獲取利益。這是一種行賄的更為隱蔽的做法。
毒瘤侵蝕中國健康肌體
商業(yè)賄賂正像一顆毒瘤侵蝕著中國經濟的健康肌體,而來自跨國公司的“洋腐敗”就在其中扮演著不光彩的角色。在當前的市場環(huán)境中,它們已通過種種賄賂手段,獲得了巨大的回報:政府合同和訂單、大工程項目、土地資源的廉價出賣,甚至讓地方官員幫助壓低中國工人工資等等,一旦出現問題還可利用關系逃避法律監(jiān)管和懲罰。
另一方面,跨國公司行賄將使中國的經濟、政治穩(wěn)定受到很大的潛在影響。由于他們選擇的行賄對象多是高官,這勢必反過來影響到中國進一步引進外資的質量,進而更加削弱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去年12月,沃爾瑪昆明公司將其10萬元禮金送給了云南省經貿廳原黨組書記彭木裕,后者因此獲刑5年。而在IBM案中,張恩照則系副部級高官。
梅新育博士認為,外國公司的行賄正在嚴重破壞中國經濟的競爭環(huán)境。
目前在中國,跨國公司已經獲得了比民族企業(yè)更多的優(yōu)待,包括稅收上的差別待遇、政策上的扶持和關照等。而且,跨國公司本來就具備資金、技術和人才上的優(yōu)勢,再加上通過非法途徑“購得”的特權,在同民族企業(yè)的競爭中顯然占盡了“先機”。如果放任其以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國內的本土企業(yè)就更不是對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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