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北法院對男青年蘇軍(化名)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開庭審理,該案與普通案件不同的是,原告不是死者家屬,而是市北區(qū)民政局。原來,該案死者是一無名女,因暫找不到死者家屬,所以由民政局代訴,向被告索賠 36.6萬元。據悉,該案是我省首例民政局替無名被害人維權的訴訟案。
在庭審現場,市北區(qū)民政局委托山東卓國立律師事務所的劉建棟出庭,代理此案的附帶民事訴訟。市北檢察院指派兩名檢察官出庭,分別對案件的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支持起訴。蘇軍對自己酒后撞人致死,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指控無異議,但對原告方索賠 36.6萬元不認同?剞q雙方在案件民事賠償部分展開激烈辯論。
經過一上午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鑒于該法院首次遇到此類案件,而且案情復雜,法庭將組成合議庭評議。本報將進一步關注此案的進展。
案件回放 酒司機撞死無名女子
今年2月10日是農歷小年,當晚 9時 55分,遼陽西路與紹興路路口發(fā)生了一起車禍:一輛吉普車將一婦女撞飛,該婦女送醫(y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案發(fā)后,肇事司機蘇軍很快到案,他供述稱案發(fā)前和親友喝了酒,肇事車屬其所在公司。經檢驗,蘇軍血液里的乙醇含量為 78m g/100m l。
市北交警大隊認定:司機酒后駕駛一輛制動力達不到國標要求、燈光設置也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蘇軍負事故主要責任,死者負事故次要責任。
按照常規(guī),下一步就應該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然而該案的死者是誰,有無家屬,遲遲無法查證。據蘇軍描述,他撞的是一中年婦女,從衣著看像是流浪女。警方通過尸體檢驗確認,死者上身穿綠色棉馬甲,內穿灰色西服,紅色、粉紅色毛衣及藍白條襯衣各一件。下身穿灰色長褲、內穿黃色毛褲,雙腳穿灰色線襪和褐色皮鞋,身高 1.56米,體態(tài)肥胖,頭發(fā)黃白長 15厘米。市北公安分局還在媒體上刊登了尋人啟事,但久未有人認領,經分析該中年婦女系流浪人員。
確定原告 民政局嘗試代訴索賠
今年7月,蘇軍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此時,死者究竟該不該獲得賠償、該如何賠償,成了懸而難決的問題。
市北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雖然死者流浪街頭身份不明,而其家屬也無法尋找,但她的生命健康權利應受到法律保護,不能棄之不顧或盲目處置。因此,市北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檢察建議書的形式向市北區(qū)民政局建議:由民政局代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人身傷害賠償訴訟。
今年 8月,市北區(qū)民政局以原告身份向市北法院提交了附帶民事起訴狀。民政局作為法定救助機構,代被害無名婦女維權,特提起附帶民事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 36.6萬元;被贍養(yǎng)人和被撫養(yǎng)人的生活費問題,由于相關親屬情況現在不能確定,待以后核實后再決定是否另行起訴。市北檢察院研究室有關人士表示,檢察機關建議并支持民政部門替無名氏維權,是關注民生的一次有益嘗試。
庭審焦點 36.6萬究竟該不該賠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被告人蘇軍未請律師。他對交通肇事罪的指控罪名無異議,但辯稱自己是自首,而公訴人認為其當時只撥打了 120,沒有打 110,不構成自首。
案件的刑事部分審理結束后,雙方圍繞三個焦點問題就該案的民事賠償部分展開激烈辯論。
焦點一:被告人應否賠償對于民政局索賠 36.6萬元,蘇軍表示不同意。他說:“死者就是一個盲流,需要我怎么賠?”蘇軍此言一出,即遭到了市北區(qū)民政局代理律師的駁斥。劉律師說,人身權利是平等的,無名死者也應該獲得賠償!
焦點二:賠償金額如何確定蘇軍當庭說,自己沒有不尊重死者,在事發(fā)后,他已經將 15萬元賠償款預交給了公安機關 (該款項已隨案移交至法院 )。但他對 36.6萬元的數額有異議,要求民政局拿出依據。對此,劉律師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該案的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次性賠償 20年來計算。經計算,死亡賠償金約為 30萬元,另外,原告方代死者家屬主張 6萬元精神損失費。
焦點三:無名死者戶籍在哪里在庭審最后,蘇軍突然提供了意外的證據。他當庭向法院提供了一份醫(yī)院的病例,病例上竟然寫明了死者是沂蒙山人,并稱應該按照農村標準進行賠償!原告方和公訴人在看了這份證據后,當庭提出質疑,該病例和公安機關取證的病例不一樣!兩份病例對比發(fā)現,“蘇軍版”的病例上除多寫了“患者自稱沂蒙山人”一句外,其他內容全都相同;另外,兩份病例最后的簽名是同一個醫(yī)師,但簽名的筆跡不像同一人的。原告方當庭提出要求對“蘇軍版”病例進行鑒定。本報記者劉冠南
人民陪審員探究
索賠若能成功錢將如何處理
庭審中,人民陪審員向原告方和檢察官發(fā)問,如果法院支持了民政局的索賠,錢將如何支配?對此,檢察官表示,死者家屬沒有找到并不代表沒有家屬,該筆款項將在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下由民政局代為保管。劉律師也表示,民政部門將繼續(xù)尋找其親屬,如果找到就轉交,如果最終找不到可上繳國庫或通過其他途徑妥善處理。
多方評案
為何由民政局當原告索賠償
市北檢察院民行科科長王虹表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guī)定,民政部門承擔對無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職責。這種救助,不僅僅是經濟救助,還應該包括對流浪乞討人員人身遭受侵害后的法律救助。如果找不到親屬,民政部門作為法定救助機構,應為受害人主張權利。
記者采訪多名法學專家獲悉,對于民政局的訴訟資格,目前國內尚在探討。退休法學教授王先生稱,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民政局可以代訴索賠,但對于救助無名人士,總要有人出面,民政部門出面是有益嘗試。因此,其作為訴訟主體也是可以的。(記者 劉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