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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公車撞人公款買單”,公權濫用底氣何來

2010年11月16日 17:08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河南南陽西峽縣氣象局長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qū)游玩,途中將路邊的3個行人撞死,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共支付48萬元替其賠償。該局長被刑拘后以高血壓、心臟病為由取保候審,南陽市氣象局已勒令其“停職檢查”。南陽市氣象局長稱20萬元是撥付給西峽縣氣象局的辦公經費。(11月15日《大河報》)

  這起事故,可謂是公車私用、公款旅游等惡習的典型范本。其實,私欲膨脹之下的公器私用,也不是第一次,但這次可謂做到了極致。9月26日下午5時,西峽縣氣象局局長禹相杰駕駛本單位轎車沿312國道至西峽恐龍蛋遺跡園大門口,因操作失誤,將路邊步行的3名行人撞死。時間:9月26日,周末非工作日;地點:恐龍蛋遺跡園大門口——說白了,此事就是趁著周末,上面領導到地方旅游散心,于是乎,出事的這位氣象局長忙不迭地到景點安排,而之所以讓他陪同,還是“主要讓他協(xié)調門票”。冠冕堂皇的“協(xié)調”二字背后,是不言而喻的“消費”公權的事實。

  事情至此,還僅僅是公車消費、公款旅游的“小事”。等到公車撞死人之后,單位出資為此買單才引發(fā)了網絡輿論的強烈反應。去年,中紀委等部門曾發(fā)出通報要求,“對領導干部私駕公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從嚴追究其紀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單位發(fā)生私駕公車被查處或者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彼今{公車、公費旅游都屬于違紀違規(guī)的行為,卻已提不起人們的興趣,只有當公車撞死人的賠償,都要公款來買單,方激起人們的憤怒。私欲膨脹,顯然已經到了無邊無界的地步。

  而這一事件微妙的處理結果,或能折射出濫用公權無所顧忌的“底氣”所在。這一氣象局長被勒令“停職檢查”,而“停職”并非阻礙問題官員上升的障礙物,相反往往成了避風港——問題官員被“停職”的同時,正好躲過了“輿論風暴”,之后換個地方委以重任、再度上馬。這方面最新的例證是今年7月因“6·21”礦難事故被停職的平頂山市委原副書記、市長李恩東現(xiàn)在已出任河南省水利廳副廳長,級別仍為正廳級。公權濫用、公器私用的欲望,如果前無有效監(jiān)督,后無到位處罰,自然會如氣球般膨脹。

  對于“公車撞人公款買單”的荒唐事,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及時介入,除了追回被亂用的納稅人的錢,依黨紀國法嚴處肇事氣象局長外,還應對作出公款“慷慨買單”決定者進行問責。這樣,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才有可能避免公權被揩油,才能抑制公權被濫用。(劉晶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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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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