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
正方
正常促銷無可非議
航空公司采用“一元機票”之類的促銷手段,無可非議,不應處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應該由商家自己決定,只要不形成壟斷,都不應干涉。低價銷售只是為了擴大影響,是把廣告費直接用在了顧客身上,并不對第三者構成直接危害。而且,“一元機票”還可以給消費者帶來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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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破除壟斷
“一元機票”是促銷策略,而降價促銷是市場經濟中的正常競爭行為,消費者是最大受益者。對此,應當采取寬容和鼓勵的態(tài)度。職能部門應將破除某些企業(yè)不正當的壟斷行為和壟斷利益作為主要職責,并及時修訂規(guī)章制度,使之與市場經濟相符。
安徽 葛弢
“鲇魚效應”值得肯定
作為一家以低成本、低票價為特點的民營航空公司,推出“一元機票”,至少帶來三方面的益處:一是有利于吸引客源,讓消費者得到實惠;二是提高航班的乘坐率,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與節(jié)約理念相符合;最重要的是有利于打破原有市場的“潛規(guī)則”,由此產生的“鲇魚效應”能給民航業(yè)帶來新的活力。
江西 賴作明
反方
促銷不可太離譜
企業(yè)采取各種辦法搞促銷并無不可,但必須誠信合規(guī),遵循市場規(guī)律與價值規(guī)律。從上海到濟南,無論使用現行哪種交通工具,票價都不可能低到一元錢。顯然,春秋航空推出的“一元機票”太離譜,是惡意炒作,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任其如此,勢必擾亂行業(yè)正常的運行秩序與市場秩序。
江蘇 楊漢祥
只能是曇花一現
“一元機票”之風不可長。雖然作為商業(yè)操作看似無可厚非,但是,細致周到的服務和安全保障容易在種種炒作中被忽略,由此帶來的營銷輝煌只會是曇花一現。
山東 晉登崗
第三方
符合多元化要求
“一元機票”被罰事件,可看作民航業(yè)開放投資與機票價格管制的一次正面碰撞,表明現行的機票價格管制已不適應民航業(yè)投資主體多元化的需要。
山東 崔艷芳
國人天生同情弱者
國人幾乎天生就同情弱者,無論春秋航空公司這樣做在商業(yè)競爭領域會造成如何嚴重的后果,公眾顯然更樂意視其為體念民生的代表,并寄望于通過支持它來呼吁全社會關注、扶助民生。
質疑準壟斷性質的國內航空市場格局是有道理的,質疑機票折扣下限不得低于45%的規(guī)定也是有道理的,只不過,這些方面的問題與春秋航空公司能否以一元機票形式切入市場搞不正當競爭是兩碼事。
湖北職員 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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