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4日電 審計署今日發(fā)布公告公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公告中指出,審計涉及的11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減免和違規(guī)管理使用出讓金等問題,一些地方違規(guī)協(xié)議出讓經營性用地、“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和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資金等問題時有發(fā)生。
審計署2007年對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合肥、濟南、長沙、廣州、南寧和成都11個市及其所轄28個縣(市、區(qū))2004至2006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關政策執(zhí)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11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減免和違規(guī)管理使用出讓金等問題,一些地方違規(guī)協(xié)議出讓經營性用地、“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和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資金等問題時有發(fā)生。這些問題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國有土地資產收益的安全完整和對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維護。
這些問題具體包括:一是天津、長沙、南寧、成都、哈爾濱、上海、合肥、廣州和濟南9城市違規(guī)減免、變相減免出讓金47.88億元,占9城市出讓金征收額2204.61億元的2.17%,其中以先征后返、為用地單位繳納出讓金以及降低地價出讓等方式變相減免出讓金25.34億元,占52.92%。個別城市還為招商引資向企業(yè)“零地價”出讓工業(yè)用地。
二是天津、重慶、南寧、哈爾濱、濟南、上海、成都、合肥、長沙和廣州10城市的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173.27億元,其中有的城市的國土部門還在用地單位欠繳出讓金的情況下違規(guī)向其發(fā)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是108.68億元出讓金未按規(guī)定納入財政管理,占11城市出讓金征收額的3.09%。其中,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等非財政部門收取出讓金86.34億元,而且均未按規(guī)定將其上繳財政納入專戶管理;政府“以土地換項目(主要是以前年度完工的市政工程、政府辦公樓等)”,用出讓金直接抵頂項目工程款22.34億元。
四是土地出讓凈收益1864.11億元未按規(guī)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占11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總額的71.18%。
五是違規(guī)使用出讓金83.73億元。其中,挪用于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費等52.33億元,出借和對外投資等31.40億元。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