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13日,一份名為《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06]165號)的文件開始悄然下發(fā)各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據《北京青年報》報道,165號文件明確:針對供應結構調整未能徹底貫徹的行為——對于那些采用變通設計手段,變向銷售大戶型的樓盤,一旦經相關主管部門查實,證據確鑿,將對房產采取沒收處理,被沒收的房產將被政府“酌情用于”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同時,參與“違規(guī)建設”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都要受到處罰,情節(jié)惡劣、性質嚴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公開曝光、從嚴處罰。
“70%”指區(qū)域總量概念
165號文件第一條,首先重申九部委“十五條意見”中關于新建住房的結構比例問題。強調:各地應根據總量與項目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城鎮(zhèn)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對交通等設施條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區(qū)位布局,統(tǒng)籌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并將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具體區(qū)域。
所謂“總量與項目相結合”即: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縣城,下同)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套型面積90平方米為建筑面積
165號文件還對爭論最大的“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作了清楚的界定:“套型建筑面積”被解釋為“建筑面積”,即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
此外,165號文件還對“九部委十五條意見”(37號文)中的多個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補充,如“住房建設規(guī)劃、近期建設規(guī)劃和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以及套型結構比例等,按法定程序審定、備案,并按照國務院要求的時限及時向社會公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已明確用于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居住用地,應當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設”等。
“歷史遺留項目”中首先調整別墅
所謂的“歷史遺留項目”就是2006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對這一批項目的處理方法,165號文件明確:由城市政府根據當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結構比例要求,區(qū)別規(guī)劃用地性質、項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確定需要調整套型結構的具體項目。具體操作手法為: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guī)劃、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歷史遺留項目”集中進行一次清理。
需要調整套型結構比例的項目要在其規(guī)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調整后并重新審查合格后才可發(fā)放施工許可證。165號文件明確,需要調整的項目,過去違反規(guī)定批建的各類住宅項目特別是別墅類項目要首先調整。而據了解,北京這類“歷史遺留項目”目前約有607個。(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