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曾一度被媒體炒得火熱的報料“導演黃健中性丑聞”的女演員張鈺,8月3日,被“小霞”告上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記者今天了解到,該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原告謝小姐在訴狀中要求,張鈺及上海市某報社(刊登“張鈺與小霞合影照片”)為她恢復(fù)名譽,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害費5萬元。
謝小姐訴稱,張鈺于2003年年底向媒體報料“導演黃健中性丑聞”事件,張鈺還稱持有黃健中隱私錄音帶,證明2002年6月1日黃健中在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小霞”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2004年1月,上海某報社刊登《張鈺首度公布與小霞合影》一文,該文稱張鈺緊急聯(lián)系該報社的記者,提供了一張與“小霞”的合影照片,聲稱“是通過小霞同意的”。照片刊登出版后,被眾多媒體轉(zhuǎn)載、報道,這給謝小姐及其家人帶來了巨大精神壓力和痛苦,嚴重影響了謝小姐的工作和生活。
謝小姐認為,張鈺為達到自己的個人目的,將與本人的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實稱這就是她揭露的性丑聞中的一方——“小霞”,而上海某報社,則不顧公布所謂“小霞”照片會造成的嚴重后果,不加以核實,未征得本人同意,就擅自將該照片作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違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quán)。
2007年4月4日,為了提起這場訴訟,謝小姐專門委托江蘇省鹽城市公證處進行了“保全證據(jù)”,并當著公證人員面,點擊網(wǎng)絡(luò)瀏覽器搜索,保全了5份證據(jù),內(nèi)容涉及謝小姐形象被當做“小霞”傳播。(李鴻光、周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