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正常程序最快半年出判決
2008年01月10日 17:1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十二月二十八日,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無罪。馬英九隨后在臺北舉行記者會,圖為馬英九(中)與其辯護律師將手緊緊得搭在一起。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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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月10日電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確定將面臨三審,臺灣“最高法院”將針對上訴理由,了解二審判決是不是真有引用法則失當(dāng)?shù)牡胤健?/p>
報道說,接下來的審理過程不用傳喚被告,不用開庭辯論,按照正常程序,最快也需要半年時間才會做出駁回或者發(fā)回更審的決定。律師說,如果馬英九在“大選”前重新開庭,恐怕會創(chuàng)下島內(nèi)司法史上的最快紀(jì)錄。
在法律人士的經(jīng)驗中,案子進入臺灣“最高法院”,審理分為兩階段,首先要審查二審判決在引用法則是否有不適用,或者引述不當(dāng)?shù)囊蓱],結(jié)果不是直接駁回,就是接著審理檢方的上訴理由是不是真的找出二審判決的法律漏洞,但整個審理過程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結(jié)束。
有律師推斷,檢方一月九日上訴,就算是三個月后案子駁回,已經(jīng)過了“大選日”,如果用最快速度走完審理程序,六個月后裁定駁回或發(fā)回更審,也過了五月二十日“就職日”,換言之,馬英九很難在選前又回到法院開庭。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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