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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月10日電 臺灣檢方日前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提起上訴,還強調希望讓“最高法院”統(tǒng)一見解。對此,有法官批評這根本就是推責任;也有檢察官說簡直是自我矮化,已失檢察體系的主體性。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檢方在關于起訴事宜的新聞稿中指出,馬英九案定讞將是歷年有關領據(jù)特別費刑事案件首例確定判決,宜由“最高法院”作出統(tǒng)一見解,以期檢察機關未來偵辦其它相類案件或各級法院審理相類案件,能獲得一致的認定標準。
有法官質疑,特別費性質的認定如果真有爭議,法令規(guī)定不明確,依法利益應歸被告,檢方當初怎么會起訴?起訴一再被判無罪后,為何還提上訴?另有法官說,過去從沒聽過檢方內部意見不一致,要靠“最高法院”來統(tǒng)一見解,提供檢方辦案參考。
也有檢察官認為,天底下沒有檢察官上訴的目的,是要“最高法院”再為地院、“高院”背書。
島內檢察體系有人擔憂,如果檢察官沒有主見,還要跟“最高法院”喊話說等訂出標準,供檢方往后辦案參考,目前檢察體系內的法律問題座談會也不用辦了。
這位資深人士質疑:以后檢方只要有疑問,先找一個倒霉鬼起訴,看看法院采取什么樣的見解,而且一定要讓“最高法院”表示意見,作為檢方日后處理的準則,可以這樣嗎?檢察官主體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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