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針對島內“特別費”引發(fā)的風暴,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22日爆料指出,根據“審計部”資料,民進黨內“天王級”人物,包括陳水扁、呂秀蓮、蘇貞昌、游錫堃、謝長廷;另外還有“司法院長”翁岳生等人,也都有很多直接將特別費匯入個人賬戶的紀錄,“要查,請一起查,不要只查馬英九”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蔡錦隆并透露,根據資料,陳水扁過去擔任臺北市長期間,一半的“特別費”就是直接匯入市長賬戶,甚至有“公帑變家用”的嫌疑。真要嚴格查下去,大家會發(fā)現“馬市長”的問題比“陳市長”小多了。
國民黨“立委”李永萍也提出臺北縣對“行政院長”蘇貞昌擔任臺北縣長時“特別費”的查核資料強調,蘇貞昌在2003、2004年度縣長任內,以領據列報730968元(新臺幣,下同),當時臺北縣秘書室是以“委托金融機構劃帳方式匯入縣長賬戶”,之后由蘇貞昌另行出具領據結報,與馬英九一樣都是直接匯入“首長賬戶”中。
除陳水扁、蘇貞昌外,蔡錦隆表示,呂游謝等人也是直接將“特別費”匯入個人賬戶。以呂秀蓮而言,縣長任內,從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特別費”預算數合計280.4萬元,其中檢據結報金額合計138.4萬元;直接匯入賬戶以領據結報金額約138萬余元,“特別費”合計核銷276萬余元,幾乎全數用完。
至于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則是不管在“總統(tǒng)府”秘書長任內或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時,也均有將一半“特別費”直接匯入賬戶的紀錄,其編列的“特別費”預算分別是289萬余元、856萬余元,均全數核銷用到一毛不剩。
在謝長廷的部分,蔡錦隆強調,謝在擔任高雄市長時,一半“特別費”以支票領取,但蔡指出,“即使用支票領,也必須是存在指定戶頭,否則事情就大條了。”
蔡錦隆統(tǒng)計,謝長廷從1998年12月底到2005年1月止,合計編列2546.6萬元,但并沒有全數用完,僅核銷2466萬余元。不過,謝在任“行政院長”時,從2005年2月至2006年1月,特別費合計232萬余元,卸任前則全數核銷完畢。
根據“監(jiān)察院”“審計部”數據顯示,目前“四院”院長之中,“司法院長”翁岳生如同馬英九一樣,也直接把“特別費”撥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