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10月1日,備受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付諸施行。這部法律引人關注的看點之一,是被媒體稱為“好人法”的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它被寄予厚望,人們希望它能解決因救助反被誣陷而引發(fā)的社會道德困境,鼓勵民間緊急救助行為。
10月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街頭,記者就此條法律聽取了多位市民的看法。很多市民認為:有法律保障,救人將更有底氣。
【解說】10月1日,備受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付諸施行。這部法律引人關注的看點之一,是被媒體稱為“好人法”的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它被寄予厚望,人們希望它能解決因救助反被誣陷而引發(fā)的社會道德困境,鼓勵民間緊急救助行為。
10月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街頭,記者就此條法律聽取了多位市民的看法。很多市民認為:有法律保障,救人將更有底氣。
提起自愿實施緊急救助,來自焦作的王先生向記者介紹了他的顧慮;與王先生不同的是身為教師的董女士,在施救前則會選擇更為周全的方法。
【同期】(焦作市居民 王小杰)因為我身邊的朋友都出現(xiàn)過(被訛)這種情況,他也是好心上去扶老人,然后(老人起來)拽著不讓,讓家人過來(處理),打官司反正非常麻煩,最后弄得非常不愉快,最后自己有損失,也是損失了金錢還有時間,所以說有時候在路邊看見有這種情況,也很想上去把他扶起來或者做一些好事,但是現(xiàn)在這個社會還是(讓我)有很多顧慮。
【同期】(鄭州某學校教師 董女士)(我們不能保證)被撞到的所有人都是好人,但是我們應該在某些情況下,首先要自我保護一下,比如就像您剛才提到的,先錄個像能證明不是我撞倒了他,然后再實施救助。
【解說】不管是救助前的顧慮,還是更為謹慎的方法,或多或少都會延長開始救助的時間。10月1日,《民法總則》實施后,多數(shù)市民對面緊急救助時,似乎少了許多擔憂。
【同期】(河南工程學院學生 張宇)既然國家給出了“好人法”我們就應該具體地實施,我覺得,在路上碰到一些(需要幫助的)老人,我覺得我會幫扶。(實施救助后反被誣陷的一些疑慮?)會打消的,因為畢竟是國家為那些好人做的保障吧!我覺得應該相信國家,當然有法律的保證干什么都是有底氣的。
【同期】(鄭州居民 宋耀輝)是打消了一些疑慮,我覺得這個出臺也是對好心人的一種鼓勵跟安慰。
【同期】(鄭州某學校教師 董女士)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或許就因為這一分(鐘),或許就因為這一秒,或許就因為這一剪刀能把你救回來,但是或許因為這一剪刀他的疑慮,然后(生命)就沒有了,所以這個法律出臺了以后,我覺得會幫助一些心里上有顧慮的人,去救助更多的需要幫助的人。
【解說】面對《民法總則》中第184條,也有市民希望公布更多細則,更為全面地為好人保駕護航。
【同期】(鄭州市居民 王女士)“好人法”太籠統(tǒng)了,沒有細分沒有細則,你怎么確定我是幫他的過程中造成的傷害,還是我故意對他造成傷害,就這一塊(還是有疑慮?)對是會有,(既然有疑慮那么遇見這種需要幫扶的情況下會出手嗎?)還是要幫吧!
【解說】對于民眾普遍認為不再擔心做好事被訛、被碰瓷,可以放心去救助一事,河南開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峰輝,也給出了一些建議。
【同期】(河南開為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峰輝)民法總則第184條被稱為“好人法”,該法的出臺,弘揚了中華民族的見義勇為傳統(tǒng)美德,又為見義勇為提供了法律保障,免除了見義勇為提供援助的后顧之憂,但是我個人還是認為,實施緊急救助仍不能盲目,應當具備比較專業(yè)的救助知識,避免因為救助行為造成二次傷害好心辦壞事,違背我們的立法本意。
記者 李超慶 河南鄭州報道
關鍵詞:好人法 市民 法律 保障 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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