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有關工作機構負責人與網(wǎng)民共議代表法修改
    2010年9月28日上午10:30,參與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審議和相關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陳斯喜和有關工作機構負責人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就代表法修改的相關問題與網(wǎng)民進行訪談交流。中國新聞網(wǎng)正在對本次訪談進行圖文直播。敬請關注。嘉賓介紹: 陳斯喜,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 許安標,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 李伯鈞,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 主持人:2010-9-28 10:32
    各位網(wǎng)友,大家上午好!8月23日至28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新聞媒體對草案及會議審議情況進行了充分報道。常委會會議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通過中國人大網(wǎng)全文公布了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目前,征求意見活動仍在進行中。
  • 主持人:2010-9-28 10:35
    為了便于大家進一步了解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聽取人民群眾對代表法修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今天上午,中國人大網(wǎng)、人民網(wǎng)、新華網(wǎng)聯(lián)合邀請參與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負責人,與廣大網(wǎng)民就代表法修改的相關問題進行在線交流,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 主持人:2010-9-28 10:35
    今天我們請到的三位嘉賓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斯喜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許安標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lián)絡局巡視員李伯鈞先生。
  • 主持人:2010-9-28 10:36
    我們今天還友情邀請中國網(wǎng)、中國廣播網(wǎng)、法制網(wǎng)、中新網(wǎng)、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等網(wǎng)站參加訪談的現(xiàn)場直播。
  • 主持人:2010-9-28 10:39
    現(xiàn)在就請三位嘉賓回答網(wǎng)友提問。
  • 主持人:2010-9-28 10:39
    第一個問題是“一顆凡心兩手準備”的網(wǎng)友,他問代表法是一部什么樣的法律,自1992年以來實施以來效果怎么樣?現(xiàn)在為什么要修改代表法?
  • 許安標:2010-9-28 10:40
    代表法是一部規(guī)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法律,對代表的性質、工作、權利和義務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代表法是1992年4月3日由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當天由國家主席公布,到今年應該說有18年多了。代表法實施以來對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加強代表工作,充分發(fā)揮代表作用,充分發(fā)揮代表履職義務和責任發(fā)揮了巨大作用。
  • 許安標:2010-9-28 10:42
    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提高了代表工作的地位。各級人大把代表工作作為人大工作的基礎,把充分發(fā)揮代表作用作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第二,促進了代表工作的制度化,并在實踐中不斷創(chuàng)新發(fā)展。第三,代表依法履職的保障不斷加強。第四,增強了代表依法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應該說,代表法貫徹實施的成效是非常顯著的。因此我們說代表法總體上也是適應代表履職和代表工作需要的。為什么還要修改呢?主要是考慮到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發(fā)展,代表的構成、素質以及履職的環(huán)境、條件等都發(fā)生了巨大變化,代表履職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一些代表履職意識比較弱,缺乏履職熱情,履職不夠積極主動。還有些代表對履職方式和規(guī)范把握不準,沒有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代表職務,同時在代表履職保障方面也有不少困難,因此有必要對代表法進行充實、補充、修改、完善,以適應新形勢發(fā)展的需要。
  • 許安標:2010-9-28 10:45
    大家知道,在2005年中共中央轉發(fā)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進一步發(fā)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支持、規(guī)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結合本地實際進行探索,積累了不少好的經(jīng)驗,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這些都為進一步修改完善代表法積累了經(jīng)驗,創(chuàng)造了條件。應該說修改代表法獲得了一個難得的機遇。隨著人民群眾民主法制意識的提高,對代表履職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近年來,修改代表法的呼聲一直很高,今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403位代表提出13件關于修改代表法的議案,9名代表提出兩件關于修改代表法的建議,還是比較集中的。根據(jù)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了代表法的修改工作。在今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將其列入一類立法項目。作為立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推進完成。在今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已對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對“一顆凡心兩手準備”網(wǎng)民所提的問題就回答到這里。
  • 匿名網(wǎng)友:2010-9-28 10:46
    “這次修改代表法怎么看著都是對各個地方一些創(chuàng)新做法的否定。中央領導最近還在說,我們不僅要搞好經(jīng)濟改革,還要搞政治體制改革,什么是改革呢?改革就是創(chuàng)新,我們對創(chuàng)新的做法在否定,修改還有什么意義?”
  • 陳斯喜:2010-9-28 10:50
    對這位網(wǎng)民的看法我不太認同。我認為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國家的改革一直包括經(jīng)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兩個方面。首先是從政治體制改革開始,而且正因為有了政治體制改革,才使經(jīng)濟體制改革得以開展。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就不可能有經(jīng)濟體制改革。改革必然會有創(chuàng)新,但是任何改革和創(chuàng)新都是我們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自我完善,不是推倒重來。這次代表法修改應該說是認真研究了近些年來一些地方在代表工作上的探索和創(chuàng)新,把其中一些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比如組織代表開展專題調研,邀請代表參加常委會組織的執(zhí)法檢查,開展代表履職培訓等等,這些都是近幾年探索出來的新做法,這次都被吸收到代表法修改中。
  • 網(wǎng)友“標題黨”:2010-9-28 10:51
    各方面對代表法修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少,起草時是怎樣把握的呢?
  • 中新網(wǎng)報道:2010-9-28 10:52
    “標題黨”網(wǎng)友是很有媒體特色的,現(xiàn)在媒體對標題的擬定是很講究的。我來回答他的提問。正如這位網(wǎng)友提到的,各方面對代表法修改十分關注,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見和建議。有關方面在起草代表法修正案時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分析。這些意見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如何采納吸收這些意見和建議,實際上是用什么樣的指導思想來修改完善法律。說到法律修改的指導思想,有些同志可能認為比較虛、比較空,實際上法律修改的指導思想十分重要,決定著修改的方向,立法中重大問題的抉擇以及如何統(tǒng)一思想認識。
  • 許安標:2010-9-28 10:55
    這次代表法修改的指導思想十分明確,就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要求,深入總結實踐經(jīng)驗,特別是要深入總結中央9號文件實施以來各地好的做法,圍繞支持、規(guī)范、保障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重點,統(tǒng)籌兼顧,著力完善制度,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增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生機和活力,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許安標:2010-9-28 10:56
    根據(jù)上述指導思想,在修改工作中還注意把握好以下三條原則:一是認真貫徹、體現(xiàn)中央9號文件精神。圍繞支持、規(guī)范和保障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這個重點,將中央9號文件的精神體現(xiàn)到代表法中。二是全面總結各地代表工作的成功經(jīng)驗與做法。近年來,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都很重視代表工作,將其作為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基礎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創(chuàng)造性地進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修改中注意將這些好的經(jīng)驗與做法上升為法律。三是區(qū)分情況,分別處理。各方面對修改代表法,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少,對此分類予以處理。認識一致、條件成熟,需要由法律加以規(guī)范的,通過修改予以補充完善;屬于貫徹實施和工作層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加強、改進相關工作或者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予以解決;認識尚不一致的,可以暫不作規(guī)定,繼續(xù)深入研究。
  • 匿名網(wǎng)友:2010-9-28 10:56
    人大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如何深入群眾、聯(lián)系群眾、反映群眾的心聲呢?
  • 李伯鈞:2010-9-28 10:57
    感謝這位網(wǎng)友提問。人大代表為什么不設個人工作室,首先應該從這個角度認識,我國的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存在本質區(qū)別,其中一個重要的區(qū)別是西方國家議員都是專職政客,是某黨、某派的代表,大部分時間都在議會里開會,與選民的聯(lián)系不夠緊密。我國的人大代表來自各個地區(qū)、各個民族、各個方面,來自各行各業(y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仍然生產(chǎn)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眾之間,與人民群眾保持天然的、緊密的聯(lián)系,對憲法、法律,對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貫徹實施情況體會最深刻,對現(xiàn)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了解最深入,對民生方方面面的問題感受也是最直接的。因而,能夠更全面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愿望和呼聲,這是我國人大代表制度的重要優(yōu)勢。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是由我國代表的兼職制所決定的,不同于西方議員的情況。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怎么深入群眾、聯(lián)系群眾呢?根據(jù)代表法的規(guī)定,代表在本級人大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zhí)行代表職務。人大代表通過參加會議的方式依法行使職權,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由人大常委會組織,以集體活動為主。
  • 李伯鈞:2010-9-28 10:58
    根據(jù)代表法規(guī)定,代表應采取多種方式與原選區(qū)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lián)系,經(jīng)常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回答原選區(qū)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努力為人民服務,這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2005年5月出臺的中央9號文件對加強和規(guī)范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增強代表活動的實效,特別是密切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方面又作出進一步的規(guī)定。根據(jù)代表法和9號文件規(guī)定,人大代表通過參加常委會組織的情況報告會、履職學習等活動獲取大量的信息,更好地知情知政,包括社情民意。通過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直接地掌握第一手實際的情況或者材料;通過以代表小組為基本方式開展活動,進一步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通過積極參與常委會組織的列席有關會議、執(zhí)法檢查等有關活動,更多的了解人民群眾的各種訴求等等。
  • 李伯鈞:2010-9-28 11:02
    代表除認真積極地參加這些有組織的活動之外,自己也以其他各種方式密切聯(lián)系人民群眾,從而發(fā)揮代表的作用。比如人大代表可以采取座談、走訪以及利用人大代表電子信箱、人大網(wǎng)站、熱線電話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民意、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代表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方式進行這些活動,其目的都是在于真實地了解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因此都要講求實效,求真務實。人大代表怎樣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呢?根據(jù)代表法和9號文件的規(guī)定,這方面的渠道和方式也很多,代表經(jīng)過調查研究掌握的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比如涉及到本級人大常委會職責范圍內的,可以依法向本級人大提出議案。涉及各方面工作的意見,代表可以向本級人大及常委會提出建議,要求有關機關或者組織研究處理。人大代表在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也可以報告的形式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意見或者建議,要求改進工作。
  • 李伯鈞:2010-9-28 11:02
    近些年來代表的工作實踐證明,人大代表以對人民、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提出議案或者建議,積極反映人民群眾意愿和要求。有關機關或者組織認真研究和處理提出的意見,對我國經(jīng)濟與社會的健康發(fā)展,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有效解決,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 李伯鈞:2010-9-28 11:02
    我國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的集體參謀助手和工作班子。我國人大代表個人不設工作室,但是如果代表在執(zhí)行職務中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可以尋求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給予幫助。因此代表法中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是代表履行職務的集體服務機構,為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和保障”。
  • 自豪小嘉:2010-9-28 11:04
    這次代表法修改的重點主要有哪些方面?
  • 許安標:2010-9-28 11:06
    每一部法律的修改都有它的重點,這次修改根據(jù)各方面的意見,圍繞支持、規(guī)范和保障各級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重點,統(tǒng)籌兼顧、著力完善制度,進一步明確人大代表權利和義務,進一步細化人大代表履職規(guī)范,進一步加強對人大代表履職的保障,進一步加強對人大代表的監(jiān)督,從而增強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執(zhí)行職務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增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生機和活力。重點概括的說就是“圍繞支持和規(guī)范、保障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進行修改。修改內容概括來說就是“四個進一步”。
  • 匿名網(wǎng)友:2010-9-28 11:07
    人大常委會現(xiàn)在有專職委員,人大代表為什么不能脫離各自的生產(chǎn)和工作崗位?
  • 陳斯喜:2010-9-28 11:08
    謝謝網(wǎng)友的提問。這個問題與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關。我國人民代表來自各個方面,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議會制度的重要區(qū)別之一。代表的廣泛性,可以保證各個方面的意見和呼聲都可以在人民代表大會中得到反映,避免只反映那些具有強勢話語權的聲音。由于要求代表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所以各級人大代表的數(shù)量相對來講多一些,人大就不能經(jīng)常開會,一般情況下我們各級人大都是一年只開一次會,主要是討論決定一些最重大的問題。對一些經(jīng)常性的工作就交給人大常委會,這相應地要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把更多的精力甚至主要精力用于人大工作,這與人大代表強調廣泛代表性不同,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更注重他的常務性、專業(yè)性,所以人大常委會中需要有專職委員。
  • 匿名網(wǎng)友:2010-9-28 11:08
    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產(chǎn)和工作崗位,是否可以理解為擔任代表后工作崗位不能變動或者沒有工作崗位就不能當代表?
  • 許安標:2010-9-28 11:13
    這個問題也是我們在修改草案中比較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正如剛才李局長說的,我國的人大代表和西方國家議員有本質的不同。第一,我們國家的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qū)、各民族、各方面,工人、農(nóng)民、知識分子、解放軍、婦女、歸國華僑等都有適當比例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第二,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職業(yè)和工作崗位。在擔任代表職務的同時,不脫離生產(chǎn)和工作。這既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內容之一,也是我們270多萬人大代表的實際情況。這樣的情況應該說有利于代表貼近人民群眾,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lián)系,深入實際了解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
  • 許安標:2010-9-28 11:14
    代表法修改體現(xiàn)了上述精神,代表不脫離生產(chǎn)和工作。我理解其意思是不以擔任人大代表為職業(yè),并不是說當了代表后工作崗位就不能變動,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人大代表任職期間工作崗位職務發(fā)生變化的情況還不少。同時,作為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國公民,即便沒有工作崗位,也是可以被選為代表的,包括在校學生、退休公民,在我們代表中就有這樣一些公民。
  • 模仿單反:2010-9-28 11:15
    人大代表專職化弊病多,時間一久,專職人員就做大,也不符合馬列主義經(jīng)常輪換的原理,民主容易被蠶食、架空,從而導致憲法的架空,建議兩至三年輪換一次。
  • 陳斯喜:2010-9-28 11:15
    關于人大代表任期究竟多長比較合適,這要根據(jù)各個國家的不同情況來決定。我個人認為兩三年一換可能過于頻繁,因為選舉是有成本的,不僅要花費時間、精力、物力,也會對工作產(chǎn)生一定的影響,所以不宜過短,當然人大代表任期也不宜過長。
  • 鎮(zhèn)壇大將軍王二麻子:2010-9-28 11:15
    草案對代表的權利義務做了專門規(guī)定,更為醒悟和集中,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方面呢?為什么有些內容既在權利條款當中出現(xiàn),又在義務條款中出現(xiàn)呢?
  • 許安標:2010-9-28 11:24
    這個網(wǎng)友提出的問題很深入。為了增強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增加兩條規(guī)定,分別規(guī)定代表的權利和義務。代表的權利主要包括出席會議權、審議權、動議權、建議權、選舉權、表決權,以及依法行使代表職務的保障權。代表的義務主要包括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出席會議、發(fā)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各項工作,積極參加閉會期間活動,與原選區(qū)選民和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lián)系,勤勉盡責等。這是對權利和義務所做的概括。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有一個特點,是因為擔任代表職務而產(chǎn)生的,不能像私權一樣可以讓步或者放棄,在某些方面往往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二者是統(tǒng)一的、不可分割的。比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既是代表的一項權利,同時又是代表的義務。說是權利,是因為只有擔任代表職務的公民才有資格做這些事情,其他人無權做。說是義務,是因為擔任代表職務后必須去做這些事,不能無所作為。因此,在代表法的權利、義務中存在一些交叉是正常的,恰好體現(xiàn)了代表權利、義務的特點。但需要注意的是,代表義務與代表權利相比是對代表的約束性要求。比如代表有權利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代表有義務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代表有權利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但是代表有義務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
  • 凌云:2010-9-28 11:24
    不是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嗎?沒有任何法律禁止人大代表專職化,代表專職化就不存在著違法,到底該怎么理解?
  • 陳斯喜:2010-9-28 11:24
    這位網(wǎng)民說的“法無禁止即自由”,是對公民個人來講的。對國家機關則要遵循職責法定原則,也就是說,法律沒有規(guī)定國家機關可以做的,一般來講,國家機關就不能做。廣泛性與專職化,是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在我國,對人大代表,要求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則更注重常務性、專業(yè)性。專職化與非專職化都各有利弊,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制度設計上,常委會委員更注重常務性、專業(yè)性的特點,人大代表更注重廣泛性、代表性的特點,把兩個方面結合起來,是我國人大制度的一個特點和優(yōu)勢,這樣,既汲取了專職化和非專職化的各自有益之處,又弱化了它們的弊端。
  • 萍聚:2010-9-28 11:25
    代表要肩負人民的重托,參加行使國家權利,責任重大,使命光寵,但代表來自各個方面,又是兼職的,這次修改代表法在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方面有哪些新的規(guī)定?
  • 許安標:2010-9-28 11:27
    這次修改代表法,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方面,根據(jù)各方面的意見,對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方面作出了不少新的規(guī)定,同時對過去一些條文做了修改完善。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幫助代表更好行使權利、履行職責?h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該及時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工作情況,提供信息資料,保證代表的知情權。二是,強化代表履職學習,提高代表履職能力。草案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有計劃組織代表參加履職學習,幫助代表熟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掌握必要的法律和專業(yè)的知識”。三是,豐富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內容,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是會議期間工作的基礎,對執(zhí)行好代表職務十分重要。草案豐富了代表閉會期間活動的內容,拓寬了渠道,進一步加強代表閉會期間的視察和調研工作。四是,加強代表履職的物質保障和組織服務保障。代表的活動經(jīng)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專款專用。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是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集體服務機構,為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我相信通過上面一系列規(guī)定,對于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是起積極作用的。
  • 百川:2010-9-28 11:28
    個人有事情可以找人大代表嗎?比如醫(yī)療糾紛或者一些涉案的社情,他們怎么幫助我們解決問題呢?
  • 李伯鈞:2010-9-28 11:28
    回答是肯定的。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這是人大代表經(jīng)常說的一句話。代表都是由人民群眾通過選舉,包括直接選舉或者間接選舉選舉出來的。他的職責是人民授予和委托的,他當然要為老百姓辦事,老百姓有事當然可以找人大代表,這是不在話下、毋庸置疑的。只是個人有事找人大代表,代表怎么處理這件事情,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大代表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不能以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名義討論和處理問題。代表對于自己了解的或者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賦予的職責,通過一定的程序,根據(jù)具體情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及其辦事機構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或者提出建議。比如人大代表對人民群眾的申訴、控告、檢舉等信件或者當面反映的有關問題,可以交由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由其轉有關機關或者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有的可以建議當事人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直接向有關部門提出。對其中反映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問題,代表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建議,送交本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依法按程序處理。對于一些不合適的意見或者要求、不了解的事情,代表可以配合有關方面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人大代表反映老百姓的訴求,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一定要嚴格依法按照程序辦事。
  • 非常道:2010-9-28 11:29
    加強對代表履職的監(jiān)督是全社會關注的,草案也有所回應,但其中有一條規(guī)定“代表不得利用執(zhí)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投標等經(jīng)濟活動”。有的認為很有針對性,有的認為限制了代表的權利,草案起草時的考慮是什么?
  • 許安標:2010-9-28 11:34
    任何公權力的行使都必須依據(jù)法定程序和規(guī)范。權力必須受到監(jiān)督和制約,不受監(jiān)督和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人大代表行權履職也不例外,我國各級人大實行民主集中制,通過舉行會議審議和通過決議、決定來集體行使職權。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可以通過聽取“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方式,依法行使屬于代表的各項權利。但代表個人不能行使國家權力,而是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集體討論問題,集體決定問題。在閉會期間代表參加小組活動進行視察和專題調研,參加執(zhí)法檢查等活動,聯(lián)系人民群眾,但是個人不直接處理問題。當然也不能干涉具體司法案件的處理和招投標。作出這樣要求既是對代表履職的規(guī)范,也避免代表履職出現(xiàn)利益沖突,有利于更充分、更規(guī)范的發(fā)揮代表的作用,不存在對代表權利的限制。
  • 影子:2010-9-28 11:34
    代表法的存在的法理基礎是保障實現(xiàn)限制的代議制和向選民負責的兩個特點,修改應該朝著這個方向努力,而不是想怎么糊弄、控制和管理這些代表的刺頭,提出草案的人也不想想這些敢于履職行動的刺頭代表才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公民,才是國家由人民自治的希望。
  • 陳斯喜:2010-9-28 11:35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參與國家權力的行使。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作用,支持、保障和監(jiān)督代表積極認真地履行代表職責,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方面。當然代表履行職責也要依法依規(guī)進行,堅持集體行使職權。實際上只有依法依規(guī)履行職責,才能使代表履行職責收到更好的效果。
  • 木子李:2010-9-28 11:36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常委會初審后,目前正在通過什么渠道去征求意見?各方面都提出了什么樣的意見?準備如何處理這些意見?
  • 許安標:2010-9-28 11:36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則。在起草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過程中,也貫徹了這樣的一個原則,先后到10多個地方調研,召開10多個座談會,聽取各有關方面,包括五級人大代表,特別是連任兩屆以上的代表的意見。在起草過程中我們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出了征求意見函,請他們結合貫徹實施代表法的經(jīng)驗提出修改完善意見。根據(jù)各方面的意見提出修正案草案,提請常委會初審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通過以下幾種渠道征求意見。一是將草案印發(fā)國家有關部門,地方人大和研究機構進一步征求意見。二是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利用今年第6期人大代表培訓班在上海舉行的機會,直接聽取了160多名人大代表的意見。在這個會上還聽取了部分省(區(qū)、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的意見。三是召開專家座談會,聽取法學專家的意見,最近召開了部分法學專家參加的座談會,對草案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論證。
  • 許安標:2010-9-28 11:36
    在這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還通過中國人大網(wǎng)向社會全文公布代表法草案,很多網(wǎng)民也是通過這樣的形式了解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研究草案中的有關內容。草案在網(wǎng)上公布以后,很多網(wǎng)民通過這種形式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在今天來參加訪談之前,我對網(wǎng)民提出的意見專門做了查詢,共有299位網(wǎng)民提出了1774條意見。這些意見涉及到修正案草案的所有條款,網(wǎng)民總體上認為草案修改還是比較好的,對修改內容多數(shù)持贊成意見,同時也有不少網(wǎng)民認為草案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目前有關方面正在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行分析、整理、研究,提出進一步完善修改方案。按照下一步立法程序,要經(jīng)過法律委員會審議,提出審議修改意見,向常委會匯報。在這個修改過程中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都會做深入研究、論證分析。
  • 白云:2010-9-28 11:38
    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又不是什么權力機構,為什么他可以許可對代表采取強制措施呢?
  • 陳斯喜:2010-9-28 11:39
    主任會議不是權力機構,主任會議的職責是處理人大常委會的重要的日常工作,他不能代替人大常會行使屬于應該由國家權力機關來行使的職權。根據(jù)代表法規(guī)定,對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需要報經(jīng)本級人大會議主席團或者人大常委會許可。這次修改的代表法,根據(jù)實際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在來不及召集人大常委會會議的緊急情況下,修正案草案建議增加一項規(guī)定,先由主任會議研究同意,事后報人大常委會確認。這是在特殊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辦法,最終決定權仍然在人大常委會。
  • 一個關心國家前途命運的百姓:2010-9-28 11:39
    貪官免死刑是否征求過國民百姓的意見,是否從國情實際出發(fā)?我認為貪官免死后,后果不堪設想。一是法律公正缺失,失去民心。二是難以震懾貪官,日后貪官的貪念更強。三是增加監(jiān)獄人數(shù),增加了執(zhí)法成本,貪官免死刑,請從國家長治久安、繁榮發(fā)展的高度慎重考慮。
  • 陳斯喜:2010-9-28 11:40
    作為自稱為“一個關心國家前途命運的百姓”的網(wǎng)民,我想他一定是一位非常有使命感的網(wǎng)民。我們國家叫人民共和國,只有大家都來關心國家命運,我們國家才會發(fā)展得更好。下面就這位網(wǎng)民所提出的問題做一個回答。我們國家一貫高度重視預防和懲治貪污腐敗,貪污賄賂嚴重侵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須依法予以嚴厲懲處。對貪污賄賂犯罪,我們的刑法已經(jīng)有明確規(guī)定。這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并沒有涉及現(xiàn)行刑法中關于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的修改。據(jù)我了解,在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過程中也從來沒有考慮過取消貪污賄賂犯罪的死刑。
  • 主持人:2010-9-28 11:40
    我們今天的討論熱烈而深入,目前網(wǎng)友們的提問還有很多,由于時間關系不能一一解答了,今天的在線交流就到這里。感謝網(wǎng)民踴躍參與,感謝三位嘉賓精采的回答,同時也感謝現(xiàn)場各網(wǎng)站工作人員的辛勤勞動。祝大家國慶節(jié)快樂!

在線訪談現(xiàn)場

陳斯喜

許安標

李伯鈞

訪談現(xiàn)場主持人

在線訪談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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