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年02月02日 11:5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胡某宇事件新聞發(fā)布會于2月2日上午10時在江西鉛山縣召開, 據(jù)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省公安廳指導組組長胡滿松介紹,經(jīng)公安部鑒定中心對錄音筆內音頻文件進行恢復,與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語音進行聲紋比對,結合調查情況,確定在現(xiàn)場提取封存的錄音筆系胡某宇持有使用。
通過對錄音筆中的音頻文件進行綜合分析,錄音內容不存在人為合成、篡改情況。2022年10月14日17時40分、23時08分胡某宇錄制的兩段音頻清晰表達了自殺意愿。(記者 吳鵬泉 劉力鑫 制作 劉世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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