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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律師發(fā)帖質疑他人救人事跡 被判名譽侵權

2007年12月28日 11:05 來源:今日早報 發(fā)表評論

  “結果在意料之中,但我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到后悔。”朱惠忠在宣判結束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要繼續(xù)上訴。

  昨日,西湖區(qū)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律師朱惠忠與平民英雄楊桂英互訴名譽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朱惠忠侵權行為成立,并判令其賠償楊桂英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萬元。判決同時全部駁回朱惠忠的訴訟請求。

  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后,平民英雄楊桂英表示,法院的判決結果說明了一切。

  法院認定

  律師行為超出質疑范疇

  對于朱惠忠發(fā)帖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法院審理后認為,從朱惠忠發(fā)表在杭州網論壇杭網民聲版塊的《彌天大謊、驚人騙局——楊桂英真的是向承坤的“救命恩人”嗎》一文及之后的跟帖的主要內容看,雖然有部分內容涉及到對楊桂英被評為平民英雄事跡提出的疑問,但已經超出了質疑的范疇。

  平民英雄

  澄清事實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朱惠忠在沒有證據證明楊桂英被評為平民英雄的事跡屬虛構,也沒有證據證明楊桂英私自扣款以及向承坤的死亡與楊桂英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僅憑其個人的主觀判斷而在互聯網上發(fā)表了上述文章。文章內容嚴重失實,并對楊桂英進行了侮辱和人身攻擊,其行為具有過錯,客觀上降低了群眾對楊桂英作為一名公眾人物的社會評價,損害了楊桂英的名譽,構成對被告的名譽侵權。

  法院依據楊桂英受到損害的后果等因素酌情確定為10000元。法院同時判令朱惠忠刪除侵權帖,并在發(fā)帖的論壇公開賠禮道歉。

  法律界人士

  對事件進行反思

  從去年11月初律師朱惠忠發(fā)帖質疑平民英雄引發(fā)各方爭議,導致雙雙走上法庭,到昨日互訴名譽侵權案一審判決,歷時一年多時間。法律界人士也一直沒有停止對該事件的反思。

  民進省委會社會法制委員會主任童松青認為平民英雄楊桂英的動機無疑是好的,所做的事也幫助了弱者,打擊了不良商人,弘揚了社會正氣,樹立了人們互助的良好道德風氣。而朱惠忠律師在這個案件中的表現也是非凡的,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是大量的,但是收入又沒有的。不光如此,朱律師還在辦案過程中自己貼錢進去。

  “兩個壞人在一起,未必處得壞;兩個好人在一起,未必處得好”,童松青表示,人間多一點理解,就多一份溫暖;人間多一些寬容,就少一些沖突。 (記者 陳洋根)

編輯: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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