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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竇應泰
關于張學良和結發(fā)夫人于鳳至1964年離婚的內幕,多年來國內雖然流傳著幾個不同的版本,但大多語焉不詳、眾說不一。究竟誰是“破婚”的首倡者?又是什么人充當了前往美國“逼于就范”的角色?本文根據近年來美國解密的相關資料,首次披露張于二人離婚的真相及當時特殊的政治原因!
于鳳至從來不曾主動讓位
張學良和于鳳至究竟是如何離婚的?其中一種說法是:宋美齡在張學良基督受洗時堅決主張他不能同時擁有兩位夫人,此謠傳源于一些未經史實考證的“紀實文學”。筆者所著相關著作中也有同類敘述,現據當事人的口述資料加以去偽存真,證明上述說法純系子虛烏有。
再有一種說法,便是于鳳至主動提出離婚而成全張學良和趙四小姐。該說法來源于一些當事人的回憶錄,有些甚至是具有相當權威性人士的見證錄。例如周鯨文(東北軍將領張作相的外甥)在1961年寫的文章(未發(fā)表)中說:“在我們( 指周與張學良在臺北的家里見面)走向飯廳時,我順口問:‘我還沒見到夫人呢!’漢卿忙接口說:‘你可別這樣稱呼,給我添麻煩!’因為那時于鳳至還未和漢卿離婚,趙四小姐還是屬于女友的地位?梢姖h卿處事頗有分寸,張、于辦理離婚手續(xù)是多年以后的事。那是于鳳至提出的,她已年老多病,不能回來陪伴丈夫,她為報答趙一荻三四十年同漢卿的患難生活,自己情愿讓位……”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于鳳至從來不曾主動讓位。那么,既然于鳳至當時不同意和張學良離婚,為什么后來竟然同意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字呢?這個歷史之謎現在終到解開的時候了。為解開此謎,必須要說張學良的親筆《自傳》,也就是坊間傳出的《西安事變懺悔錄》。
1964年7月1日,臺灣《希望》雜志在創(chuàng)刊號上刊載一篇驚世之作,題為《西安事變懺悔錄》,文稿作者為在臺灣乃至世界都異常敏感的人物——張學良!《希望》本是一本無人知曉的普通雜志,誰也不會想到這本再普通不過的刊物上竟然破天荒捅出一篇洋洋數萬言的“懺悔錄”,而且還是多年來始終處于與世隔絕狀態(tài)的“西安事變”主角的“自述”,這不能不引起眾多關注張學良下落的讀者高度興趣。
《西安事變懺悔錄》是真?是假?
《希望》因有此文而在臺灣洛陽紙貴。非但如此,臺灣《民族晚報》也隨之轉載,一時讀者均希一睹為快。就在海內外媒體紛紛準備轉載的時候,不知為什么臺灣當局竟在幾天后突然變臉,下令查禁《希望》雜志,并且封存所有尚未出售的《民族晚報》。盡管如此,張學良發(fā)表《西安事變懺悔錄》的消息還是無法封鎖,不久亦傳至海外。當時正在美國洛杉磯養(yǎng)病的張學良結發(fā)妻子于鳳至,在聽到這一消息時顯得格外震驚和氣憤,因為她從輾轉得到的《西安事變懺悔錄》字里行間,感受到一種從沒有過的屈辱。這篇奇怪的東西讓她驀然想起1940年在貴州與張學良分手前的一些秘密談話。
當時,于鳳至在貴州幽禁地因被檢查出左乳發(fā)生癌變,才經宋美齡暗助前往美國就醫(yī)。臨行前張學良叮囑她:此行赴美就醫(yī),無論將來病情是否好轉,都不要再返回貴州。他希望于鳳至到美國后,設法把當時尚在英國讀書的幾個孩子轉到美國繼續(xù)學業(yè),當然張氏此意的更深層含意是蔣介石有一天要斬草除根,而于鳳至去美可為張家保存“骨血”和“人脈”。在談到自己今后能不能去美國與于鳳至相會時,張學良告訴她:只要蔣介石在世,他就絕對不會有出頭之日。而他只要有一口氣,也絕對不可能“認罪”。
基于上述原因,當1964年于鳳至在美國聽說張學良《懺悔錄》發(fā)表的時候,她的第一感覺就是:張學良的《西安事變懺悔錄》是假的,甚至是蔣介石及特務們以張的名義偽造的。當然,于鳳至根本就不會知道,世事變幻莫測。張學良在長達二十多年的幽禁過后,此時公開見報的所謂《懺悔錄》雖然是政治性的陰謀,但它絕對不像于鳳至嗣后在美國公開對報界所說的那樣:“友人來問我究竟,我說這是漢卿和我早就預料到的,必然出現的事,只是想不到以這種形式出現。這是為了將蔣一伙被趕出大陸失敗的責任推給漢卿,用以欺騙世人、欺騙臺灣老百姓、欺騙蔣的追隨者!彼睦碛墒牵骸皾h卿對‘西安事變’始終認為是正確的,絕不承認有罪,何況他根本沒有這個文學水準,以前許多文字都是秘書寫的,趙四沒有在學校念過什么書,也從來沒有認真自修學習,并沒有此文筆……”
可是,這一次于鳳至在美國真正地想錯了。因為她做夢也不會想到,這篇刊載在《希望》上不久又被臺灣當局下令收回的所謂《懺悔錄》,不但確是張學良親筆所寫,而且還是應蔣介石的要求不得不寫的。只是這篇以長信方式上陳蔣介石有關“西安事變”經過的長文,并不是以“懺悔錄”為主旨,而是以“回憶錄”和“長信”的方式形成的,發(fā)出此信后又被臺灣當局某些別有用心者利用并被冠以“懺悔錄”三字對張學良進行丑化與詆毀罷了。
不明真相的于鳳至借此在美國掀起一波“為夫叫屈”的傳媒大戰(zhàn)!堵迳即壧枅蟆肥紫瓤l(fā)于鳳至談話,進而向臺發(fā)難。接著《紐約時報》也載長文抨擊臺灣當局長期羈押張學良。由于張學良在西方的政治影響及于鳳至女士借臺灣“偽造”《懺悔錄》一事在國會參眾議員和司法界上層人士中的奔走呼號,很快就造成了對蔣介石極為不利的聲勢。這樣,就引起了臺灣當局對于鳳至的強烈不滿,其中不僅包括蔣介石父子,甚至也包括與于鳳至始終姐妹相稱并素有往來的宋美齡的不滿。于是,蔣介石有意改變對張學良的處置意見:與其長期幽禁而惹是生非,不如快刀斬亂麻以絕后患。這就是張學良和于鳳至必須解除夫妻關系的政治背景。
張大千竟是張于離婚首倡者
據新發(fā)現的有關史料,真正意識到張學良和于鳳至必須離婚,而且一定要敦促于鳳至馬上離婚的人,并非之前相關紀實文學中所說的宋美齡,而竟然是張學良的多年至交張群。
張群早在1929年張學良易幟前夕就受蔣介石指派前往東北沈陽。張學良子承父業(yè)后之所以如此迅速地斷然決定“ 東北易幟”,一個重要的因素是他聽信了南京政府特使張群的建議。張學良因“西安事變”蒙難并失去自由的二十多年里,張群由于政治方面的多種原因,暫時與幽禁中的張學良疏遠但仍然保持著神交。1959年張學良從高雄遷回臺北后,張群又成為北投張宅的座上客。而這次張學良和于鳳至離異,為什么始作俑者竟會是張群這位臺灣政壇官場上的重要人物呢?他為什么忽然熱衷起干預張學良家事來了?
張群力主張、于離異的遠因,始于1959年秋天。著名國畫大師、張群的鄉(xiāng)友張大千從巴西飛回臺灣,主持《張大千畫展》。張群也是張大千畫展的暗助者之一,其中緣故不僅是二張之間早年就有的同鄉(xiāng)之誼,同時張群和張大千也是剛剛解除“管束”的張學良之友。在張大千畫展期間,張學良在張群玉成下得以前往臺北中山堂觀看張氏畫展,嗣后又在張群的安排之下,張大千親往臺北北投張宅,拜見當年在北平期間因畫結緣的張學良。張大千、張群和張學良三人除畫趣相投外,又都是地道的“美食家”。所以當張大千品嘗了趙四小姐親自下廚烹飪的菜肴以后,在贊許趙四多年對愛情堅守如一、甘于清貧寂寞的同時,亦向張學良和張群當面提出要給趙四小姐以公開名分的問題。張大千認為:“只有這樣才合乎情理!于夫人畢竟在美國住的時間太久了,她也應該成全趙四小姐的一番美德!”盡管張大千的話入情入理,也頗得張群贊同,但是,當時由于種種原由,對于和于鳳至離婚一事,張學良還不能下最后的決心。
究竟是誰充當“破婚”的罪人?
張群過問張學良家事,并情愿親自赴美游說于鳳至在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上簽字,還有一個重要的近因在發(fā)生作用。這就是前面已經提到的于鳳至在美國聽說張學良發(fā)表《西安事變懺悔錄》后對傳媒發(fā)表的多次談話。于鳳至在美國對參眾兩院議員發(fā)起救張呼吁攻勢,非但沒有起到營救張學良和讓張學良有一天來美與她團聚的初衷,甚至在客觀上還起到她做夢也想不到的副作用,那就是于鳳至雖然知道蔣介石懼怕美國,卻不知蔣介石正因懼怕美國勢力的從中干預,才忽然對幽禁剛剛解除,仍在蔣眼里是冥頑不化“東北虎”張學良的高度關注。蔣介石始終認為只要于鳳至還在美國,張、于兩人親生的幾個子女還在美國,那么張學良的心始終會向往美國。這無疑就是張學良將來的一條后路。而身體狀況始終不如意的蔣介石,當然不能不顧忌到他百年以后不想看到的事實:“東北虎”有朝一日飛出臺灣,飛到美國后再前往中國大陸!蔣介石之所以在上世紀60年代于臺灣大溪行館召見幽禁中的張學良、以及后來同意宋美齡關于讓張氏從高雄搬回臺北的建議,完全是基于宋美齡在其中發(fā)揮和解玉成的作用。當然后期也有其子蔣經國的游說因素在內,不然,若依蔣介石從前的主意,恐怕要一直將張學良幽禁至死方解心頭之恨。
所以,1964年當蔣獲悉于鳳至在美國施壓的消息后,在憎恨于鳳至到處為張氏游說奔走的同時,也想起了仍在臺北幽居的張學良。蔣介石甚至還萌發(fā)讓張學良作楊虎城第二的罪惡念頭。張群作為國民黨政權的高層要人,他當然是最先洞悉蔣介石心中惡念的知情者。出于對至交張學良生命安全的考慮,張群認為有必要讓張學良認清這樣的現實:如果繼續(xù)和于鳳至保持這種名存實亡的夫妻關系,很可能給張學良自由的徹底恢復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張群也重提了張大千前次抵臺時的良好愿望:盡快給趙四小姐一個應得的名分!
張群的這種考慮得到了宋美齡的積極贊同。張學良也對此善意表示理解和同意。于是張群才以私人名義從臺灣飛到了美國,秘密來到洛杉磯比佛利山上于鳳至住所,當面向她說明與張學良辦離婚手續(xù)的近因與將來的益處。于鳳至對張群的建議表示強烈的反對,事過多年以后,于鳳至這樣回憶這段難忘的往事:“為了此事,某某(指張群)突然由臺灣來美國找我…… 在登門訪我時開門見山地說是為了漢卿辦離婚的事特來美國的。我問他是否‘政府’派來的,是臺灣什么機關?他說:他是‘ 政府’的公務人員,但不是奉‘政府’之命,而是為了漢卿的處境安危而來。我問他:那么是漢卿委托你來?他猶豫了,然后回答說:不是,是他知道這事,根本上是漢卿經過多年教育,已經認罪和守法了,并感謝‘政府’,愿意和趙四在臺灣終老,所以才要辦離婚的。并說,這是他到漢卿家里和漢卿、趙四三個人說這事,趙四說的。他見我不為所動,說出了:這是你鬧的,‘政府’對漢卿這樣管束已是很寬大了;任何時候,任何辦法,漢卿如果擅自行動想離開,離開之時,就是他死亡之時。更說:你不懂這些,趙四懂……你不簽字‘政府’也有辦法,決不讓他來美國去大陸的……”
于鳳至在其回憶錄中又表示:“我思考再三,他們決不肯給漢卿以自由。漢卿是籠中鳥,他們隨時會捏死他,這個辦法不成,會換另一個辦法。為了保護漢卿的安全,我給這個獨裁者簽了字。但我要向世人說明,我不承認強加給我的、非法的所謂離婚、結婚……”
臺灣當局在接到于鳳至親筆簽字的“解除婚姻協(xié)議”以后,1964年7月,張學良和趙四得以在臺北杭州南路美國友人伊雅格的寓所里秘密舉行了婚禮。當時參加婚禮的12個人中,就有宋美齡和張群,也只有他們二人知悉于鳳至同意離婚的全部內幕。
(摘自《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