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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jiān)局:個人郵寄藥品必須提供合法購藥票據(jù)

2005年06月21日 14:19

  中新網6月21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國家郵政局日前宣布:今后個人郵寄藥品時,必須向郵局提供合法購藥票據(jù)。

  郵局在收寄大宗藥品時,必須驗證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當?shù)厮幈O(jiān)部門的證明;個人郵寄藥品時,應當提供合法購藥票據(jù),票據(jù)上的藥品名稱與寄出的藥品必須一致。

  央視國際消息稱,各地藥監(jiān)部門將加強對藥品經營企業(yè)、藥品使用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打擊和摧毀利用郵政渠道寄遞假劣藥品的封裝窩點;查處跨區(qū)郵寄假劣藥品案件,防止假劣藥品通過郵寄流入經營和使用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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