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昨天,中國部分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草案)》征求意見會在重慶召開,這是醞釀修改中的公司法首次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舉行征求意見會。
據法制日報報道,不再要求新公司一次性繳足注冊資金、提高無形資產在公司投資中的比例、監(jiān)事會有權向股東會提出罷免董事或經理的建議、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和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等資料,這是正在修改中的公司法的部分內容。
中國現行公司法是1994年7月1日起實施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公司設立門檻過高、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保護機制不夠完善、股份發(fā)行、轉讓和上市的規(guī)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公司投資融資活動的實際需要、對上市公司監(jiān)管缺乏有效的應對手段、缺少對公司以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及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等問題,使目前這部公司法很難解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出現的新問題。
據了解,新的公司法草案對現行公司法作了較大修改,新增加內容44條,刪除13條,修改91條。(秦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