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九日電(記者李鵬)中國銀監(jiān)會金融機構監(jiān)管部負責人今天就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做詳細說明,稱農信社改革試點需要重點解決兩大問題:改革農信社產權制度,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改革農信社管理體制,由地方政府負責對農信社的管理。
這位負責人稱,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信社產權制度,關鍵就是要解決農信社“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的問題。在產權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因地制宜確定農信社的組織形式:在經濟比較發(fā)達、城鄉(xiāng)一體化程度較高、農信社的資產規(guī)模較大且已商業(yè)化經營的少數地區(qū),可以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銀行機構;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可以縣(市)為單位將農信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其他地區(qū),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xù)實行鄉(xiāng)鎮(zhèn)農信社、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采取有效措施,通過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對高風險農信社進行兼并和重組的步伐。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qū)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農信社,可考慮予以撤銷。
該負責人還介紹了農信社改制的具體條件。改制為商業(yè)銀行的具體條件是: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全轄農信社資產總規(guī)模十億元以上、不良貸款比例百分之十五以下、組建后資本金不低于五千萬元,資本充足率達到百分之八;改制為農村合作銀行的具體條件是:發(fā)起人不少于一千人;不良貸款比例百分之十五以下;組建后資本金不低于兩千萬元,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百分之四;“將農信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的具體條件是:全轄農村信用社統算賬面資能抵債、基層農村信用社自愿、縣(市)聯社有較強的管理能力、統一法人后股本金達到一千萬元以上(經銀行監(jiān)管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資本充足率達到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該負責人還表示,農信社管理體制問題,是長期以來沒有很好解決的一個問題。這次改革試點方案,與以往相比有一個突出的變化,就是明確提出將農信社的管理責任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同時國家監(jiān)管機構依法實施監(jiān)管,農信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
中國國務院昨日召開座談會,部署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此次中國農信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改革試點工作目前已在八個省(市)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