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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宣布推出30條便民利民措施 涉4方面(全文)

2003年08月07日 10:05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八月七日在北京舉行記者招待會,公布中國公安部即將推出的關于戶政、出入境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新措施。中新社記者 任海霞 攝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八月七日在北京召開中外記者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中國公安部即將推出的關于戶政、出入境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新措施。中新社記者 任海霞 攝

  中新網8月7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邀請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等介紹公安部將推出的30條便民利民措施。

  據稱,這30項便民改革措施內容涉及戶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個方面內容,其中新生嬰兒的戶口登記隨父隨母自愿選擇;年內全國一百個大中城市居民可憑身份證、戶口簿按需申領護照;今年9月1日,北京、上海和廣東省的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的居民可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左下肢殘疾人員可考領小型微型自動檔載客汽車駕駛證;現役軍人、武裝警察憑軍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和團以上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可申請考領地方駕駛證。

  此次陸續(xù)實行的30項利民便民措施是公安部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推出的,是長期以來內地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30條便民措施全文如下:

  公安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要堅持執(zhí)法為民思想,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叭罕娎鏌o小事!睘榱饲袑崬槿嗣袢罕娚a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在戶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個方面,陸續(xù)實行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

  一、戶籍管理

  (一)到西部地區(qū)工作的應屆大學畢業(yè)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到工作地區(qū),也可以遷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區(qū)投資、興辦實業(yè)的人員以及西部開發(fā)建設所需要的各類人才,可以不遷戶口,戶口遷入西部地區(qū)的,如果今后返回原遷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戶的高中級專門人才到小城鎮(zhèn)或者農村工作的,可以不遷戶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五)新出生嬰兒的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自愿選擇。

  (六)取消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guī)定(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guī)定。

  二、交通管理

  (八)考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的人員年齡上限由現行的60周歲放寬到70周歲。持有小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人員超過70周歲的,每年審驗工次駕駛證,并進行身體檢查,符合駕駛條件的,可以繼續(xù)駕駛。

  (九)現役軍人、武裝警察憑軍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和團以上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可以申請考領地方駕駛證。

  (十)增加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允許考領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

  (十一)允許左下肢殘疾的人員考領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

  (十二)取消駕駛證丟失登報聲明和30天后補領的規(guī)定,對申請補領的,48小時內補發(fā)。

  (十三)暫住人員申請考領駕駛證的,由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書面發(fā)函查詢改為網上核對,及時辦理。

  (十四)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和審驗業(yè)務,由地級車管所下放到具備聯網條件的縣級車管所辦理。

  (十五)試行縣級車管所辦理汽車牌證業(yè)務;試行交警中隊辦理四輪農用運輸車、三輪農用運輸車、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拖拉機等車輛牌證業(yè)務。

  (十六)車管所在具備條件的車輛交易市場,設置辦理車輛牌證業(yè)務的窗口。

  (十七)從注冊登記之日起6年內,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檢驗由1年1次改為2年1次。

  (十八)凡海關進口的車輛和通過國家汽車生產主管部門審查的國產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時一律免上檢測線檢測,并不收取上線檢測費用。

  (十九)縮短進口車數據通報周期,提高國產車公告?zhèn)鬟f速度,使進口車和新公告的國產車等待辦理車輛牌證的時間,由原來的1個月減少到48小時。(二十)所有車輛號牌號碼實行電腦公開自動選號,并可以選擇2次。

  (二十一)申請辦理車輛轉籍,部分登記事項不夠規(guī)范的,由轉入地車管所負責更正,不得退檔;需要核對有關情況的,由兩地車管所內部協調。(二十二)簡化車輛注冊登記程序,不讓群眾在檢測場和車管所之間多次往返。

  (二十三)在互聯網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頁,方便群眾上網查閱辦理車輛牌證的有關規(guī)定及考試模擬題庫,下載、使用有關表格及填寫式樣。

  (二十四)群眾可以自愿選擇有資質并在車管所備案的中介機構,代辦各種車輛牌證業(yè)務。開辦發(fā)牌發(fā)證郵寄、速遞業(yè)務,供群眾自愿選擇。推行辦理車輛牌證“一站式”服務,

  三、出入境管理

  (二十五)居民憑身份證、戶口簿按需申領護照的范圍,今年內由上海、南京等25個大中城市擴大到100個大中城市,達到全國大中城市總數的1/3。

  (二十六)在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大中城市,除規(guī)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外,居民申請辦理《往采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免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見。

  (二十七)自今年7月28日開始,廣東省中山、東莞、江門、佛山市居民個人赴香港、澳門旅游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1次和2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qū)停留時間不超過7天,申請次數不受限制。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后,可自行往來港澳地區(qū)。今年9月重日擴大到北京市、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市,2004年5月1日廣東省擴大到全省。

  (二十八)往來港澳商務簽注的申請范圍,由原采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地企業(yè)的員工,擴大到內地個體工商戶和在港澳地區(qū)注冊的企業(yè)的員工。

  (二十九)對外國留學生簽發(fā)與其在華學習相同期限的居留證,不再逐年辦理延期手續(xù)。

  四、消防管理

  (三十)推廣在互聯網上申報和受理消防行政審批業(yè)務。在公安消防部門的受理窗口、互聯網站和電話語音咨詢系統(tǒng)中公布消防行政審批結果。

  上述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其中,第一至七項和第二十九、第三十項措施,會后即可實行;第八至十八項、第二十至二十二項、第二十四項和第二十八項措施,于9月1日起實行;第二十五至二十七項措施,已經有明確的實行時間;第十九項、第二十三項措施,于明年1月1日起實行。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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