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近日,北京市紀委下發(fā)《關于實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的暫行辦法》,以增強領導干部廉潔意識,規(guī)范從政行為。新任職的黨政領導干部要進行任職廉政談話,如出現苗頭性問題,要對領導班子進行警示談話。
實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的對象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擔任局、處級領導職務的黨政領導干部;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中局、處級的黨政領導干部;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yè)中層以上黨政領導人員,國有中型企業(yè)黨政領導人員,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yè)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國有投資主體委派的黨政領導人員、選舉產生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黨政領導人員。
據介紹,談話主要分為任職廉政談話、誠勉談話、警示談話三種類型!掇k法》規(guī)定,進行談話時,可要求談話對象如實匯報工作情況,允許其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提出不同意見。
任職廉政談話,指紀檢機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圍繞廉潔從政的基本要求,與新任職的下一級黨政領導干部的談話。
誠勉談話,是紀檢機關對有群眾反映或已出現輕微違紀行為,但不構成紀律處分的領導干部的談話。
警示談話,指紀檢機關針對一個地區(qū)、一個系統(tǒng)或單位中,在一個時期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與下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