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今天,商務部發(fā)布2003年第12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德國、伊朗、馬來西亞、墨西哥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進口乙醇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據官方人民日報報道,本案申請調查的產品為單乙醇胺和二乙醇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列為29221100和29221200。該二稅則號項下的單乙醇胺鹽和二乙醇胺鹽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內。
商務部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對進口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及傾銷幅度、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yè)是否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本案通常情況下在一年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18個月。此次立案是應撫順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學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經商務部認定符合立案條件后發(fā)起的,是商務部成立以來的首起反傾銷立案。(龔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