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4日電 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麗英在紀檢部門工作了24年,經她查辦的案件不計其數。不久前,她在接受《明鑒》雜志記者采訪時,談到了當前腐敗案件的發(fā)生原因有很多,也很復雜,最主要的有六個方面的原因。
今天,檢察日報·廉政周刊詳細介紹劉麗英所談到的這六大主要原因:
一、在改革開放和發(fā)展市場經濟的嚴峻考驗面前,放松學習和道德修養(yǎng),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是導致腐敗分子走上嚴重違紀違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從近年來查辦的腐敗案件可以發(fā)現,很多人放松學習和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fā)生扭曲,是他們走向腐化墮落的總根源。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曲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屢屢做出違反政策的事情;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對黨章、黨規(guī)、黨紀視而不見,濫用職權、專橫跋扈;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不能正確對待權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淡忘了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作風,熱衷于穿名牌、坐好車、住豪宅;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不懂得“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僥幸,肆無忌憚地去搞腐;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對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發(fā)生動搖,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級趣味之中;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缺乏道德修養(yǎng),才會不顧人格,干出追求感官刺激的種種丑惡行為。他們墮入深淵的沉痛教訓再次深刻說明,不講學習,不加強世界觀的改造,就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更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黨的領導干部。
二、目無黨紀國法、肆意踐踏民主集中制,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受監(jiān)督制約,是導致他們走向腐敗的重要因素。
一些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個人權力欲惡性膨脹,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驕橫跋扈,失去監(jiān)督和制約,必然要導致腐敗。這些案件再一次警示我們,在我們黨內沒有特殊黨員,任何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都必須自覺地接受人民群眾和黨組織的監(jiān)督,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guī)以及黨規(guī)黨法。絕不允許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各級黨組織一定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對那些嚴重踐踏民主集中制,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的惡劣行徑要進行堅決的批評和斗爭,決不能姑息遷就。
三、對黨政領導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風認識不足、治理不夠,執(zhí)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guī)定流于形式,是產生腐敗案件的溫床。
這些腐敗案件的發(fā)生,與長期以來領導干部中存在的嚴重不正之風有著密切的關系。不正之風催生了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而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又使得各種不正之風愈演愈烈,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近年來,廣大干部群眾對一些黨政干部中存在的幾個突出問題反映十分強烈:一是送禮金問題,二是一些領導干部家屬子女經商問題,三是一些領導干部生活奢華、吃喝玩樂問題。
黨政干部中的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糾正,其影響和后果是十分嚴重的。不正之風必然會帶壞社會風氣,一些干部在不良風氣的長久污染下,喪失了是非鑒別力,不但不抵制,還認為這是“時尚”。一些干部就是從“小節(jié)”問題開始,逐步走向腐化墮落,最終變成嚴重的腐敗分子。不正之風之所以盛行,與中央許多早已明確的規(guī)定、制度得不到落實有關。因此,要在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中,著力提高同各種違反規(guī)定、制度的行為作斗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通過制度約之以典章,規(guī)之以法紀,真正做到違紀必查,違法必究。
四、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機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敗,帶來的危害性更大。
對“一把手”監(jiān)督不到位,對他們手中掌握的權力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我們看到,很多重特大職務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員都是單位的“一把手”,這說明在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工作上,處于嚴重失控狀態(tài),同級監(jiān)督機關難以監(jiān)督,上級監(jiān)督機關又無法監(jiān)督。一個地區(qū)和部門,建立一個堅強的領導班子,選好一個清正廉潔的班長,至關重要。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是決定的因素,這是千真萬確的真理。加強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開、民主、競爭機制,為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提供了機會,同時又成為派生其他腐敗的源頭。
很多嚴重違法案件,在許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問題。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為典型的群體性腐敗案件,與一些人以人劃線,搞“小圈子”有關,而一些領導干部熱衷于跑關系、進圈子,對上送錢送禮,都是為了一個“官”字,是一種買官賣官的行為。從案件查處的情況看,一些職務犯罪案件的腐敗分子的買官賣官行為,已經超出了政治范疇,成為一種經濟性的交易行為。
尤其嚴重的是,干部人事方面的腐敗問題,還會派生出其他一些腐敗問題。一些人為了跑官要官,或者大肆收受下級送的錢財,或者從不法“大款”那里拿錢,或者私設“小金庫”等等。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的出現,根本的原因是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存在“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問題,人治的因素多,而公開、民主、競爭的因素少。在一些重大職務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員中許多人的交流或提拔,基本上是由主要領導提名或授意,嚴重違反組織程序進行的。
六、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政府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為一些領導干部通過插手微觀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條件。
當前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由于部分地區(q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等方面的許多改革措施還沒有到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沒有完全實現,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這就為少數人通過插手微觀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提供了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缺乏必要的監(jiān)督制約;
二是對房地產開發(fā)的管理不規(guī)范,存在隨意減免稅費的弊端;
三是在企業(yè)產權交易過程中,行政權力不當介入,產生嚴重腐敗問題;
四是財政管理體制不健全,資金監(jiān)管不力。種種事實表明,“小金庫”已經成為腐敗現象滋生的重要經濟源頭。
這些地方一些領導干部的腐敗問題,加劇了當地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并形成一種惡性循環(huán),嚴重敗壞了干部隊伍的作風和社會風氣,給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造成了巨大損失。此外,一些領導干部嚴重的腐敗行為,也嚴重惡化了投資經營環(huán)境。這些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再次證明,腐敗破壞生產力,瓦解凝聚力,削弱戰(zhàn)斗力。事實也反復證明,腐敗不除,經濟難上,改革難行,穩(wěn)定難求。
我們同腐敗分子的斗爭,從根本上說,就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還是代表少數腐敗分子和“利益集團”的利益、是維護還是危害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斗爭。認真總結分析這些案件的深刻教訓,對于我們正確判斷當前反腐敗斗爭的形勢,探索新形勢下有效開展反腐敗斗爭的思路與對策,以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成果取信于民,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警鐘長鳴,從人心向背、黨的生死存亡和事業(yè)興衰成敗的高度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緊迫性和嚴重性,嚴厲懲處各種腐敗行為,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