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梅法案”(“ANNA MAE HE ACT”)——這部首次以華人命名的法案,源于一起撫養(yǎng)權案,目前正在醞釀當中。
7年之中,賀梅案經(jīng)歷了3級美國法院,更換了5任主審法官,最終中國夫婦順利奪回撫養(yǎng)權,被評為2007年度十大國際經(jīng)典案例。
“賀梅案說明一點,中國人團結(jié)起來就不可戰(zhàn)勝。”2008年3月29日,此案勝利的關鍵人物、湖南人岳東曉在接受《法制周報》采訪時說。
美國媒體指出,賀梅撫養(yǎng)權案最終能夠反敗為勝,協(xié)助賀家的兩名義務律師當然功不可沒,而對賀紹強而言,如果沒有岳東曉,小賀梅就不可能回家。
賀梅案引發(fā)關注
孟菲斯市是美國田納西州的首府,也是美國南部的重要城市。著名的密西西比河從這里流過。
1999月1月28日,陪伴丈夫賀紹強來美國的中國婦女羅秦在孟菲斯市一家醫(yī)院接受剖腹產(chǎn)手術,生下一個女兒。賀紹強說,羅秦在5月懷孕,于是他們按五月的英語發(fā)音(May)給女兒取名為“梅”(Mae)。
賀梅出生時體重6磅,因早產(chǎn)的原因,身體很虛弱,急需營養(yǎng)和相關醫(yī)療照顧。
1999年6月4日,經(jīng)濟陷入困境的賀紹強夫婦在孟菲斯少年法庭簽署臨時協(xié)議,將出生僅3周的女兒賀梅托付給白人夫婦貝克一家撫養(yǎng)。
幾個月后,賀家想領回孩子,被貝克夫婦拒絕了。
2001年1月28日,賀梅兩歲生日那天,賀紹強夫婦與貝克夫婦發(fā)生了嚴重爭執(zhí)。之后,賀家沒有再去探望賀梅,而是去少兒法庭要求修改1999年的法律文件,恢復監(jiān)護權。
貝克夫婦則以賀氏夫婦遺棄賀梅為由,向地方法院要求剝奪賀氏夫婦的撫養(yǎng)權。
美國是最典型的實行判例法的國家,所謂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這種判定對以后的判決具有法律規(guī)范效力,能夠作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據(jù)。從賀梅案的案情來看,一旦賀梅案賀家敗訴,作為先例則可能對在美華人產(chǎn)生嚴重后果。
賀梅案在美國的華人圈中引起了很大的波瀾,許多華人都感到非常氣憤,紛紛聲援賀家。
站出來做點事
2002年,岳東曉通過朋友知道了賀梅案。出生在湖南益陽的岳東曉畢業(yè)于北京大學物理系,后獲得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博士學位,在加州擁有自己的IT公司,是兩個孩子的父親。剛接觸到賀梅案時,他與賀紹強夫婦并不相識,他覺得案情應該是黑白分明的,不明白為何會引發(fā)這么多爭議。
一次,岳東曉試探性地撥通了賀紹強的求助電話,短暫地交流后,岳東曉覺得賀紹強是個胸懷坦蕩的人!拔以陔娫捓锊]有表示會支持他。但他很快給我寄了大量的法庭文件。我在電話中問了他一些問題,包括一些相當尖銳的問題,他都認真地回答了。”
岳東曉認為,自己感受到了賀紹強夫婦的樸實、勤勞和對孩子、對家庭的愛,以及對事實的尊重和對正義的堅信。
沒有律師證,也沒有專門學習過法律的岳曉東開始關注賀梅案的每一步進展。他開始鉆研美國法律,并從最開始的在網(wǎng)上與人論戰(zhàn),到后來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
他覺得自己應該站出來,為賀家做點事。
破解關鍵難題
此案關鍵點在于,貝克夫婦指控賀家蓄意4個月沒有探望孩子,蓄意不給任何撫養(yǎng)費,構(gòu)成故意遺棄小孩,應該剝奪父母權。根據(jù)田納西州法律,如果上述指控被證實,賀家將會失去對小賀梅的父母權。
2004年5月12日,接手此案的CHILDERS法官發(fā)布了一篇72頁紙的判決,認為賀家沒有探望和不支付撫養(yǎng)費都是蓄意的,故意遺棄成立,剝奪賀紹強夫婦的父母權。失去父母權的賀家自然失去了監(jiān)護權申請資格。
貝克夫婦欣喜若狂,賀紹強夫婦則痛哭流涕,悲痛萬分。
法庭判決出來后,岳東曉用一個周末的緊張工作撰寫了15點聲明,剖析該判決的15大錯誤。發(fā)給媒體后,引起了強烈反響。美國中南部最大英文報紙在當年5月20日一天發(fā)表三篇文章,炮轟法官。此法官從此一蹶不振。
岳東曉認為,根據(jù)自己寫的15點聲明,推翻賀紹強夫婦蓄意不去探望的認定已非難事。因此,重點是不付撫養(yǎng)費的問題。
經(jīng)過仔細推敲之后,岳東曉提出以下論點:貝克有證明賀家蓄意不交撫養(yǎng)費的責任;貝克從1999年簽訂文件后認為自己具有100%的責任,也就是說貝克認為賀家的責任為0;由此貝克無法證明賀家蓄意不履行其撫養(yǎng)的責任;賀家在簽訂1999年監(jiān)護權文件之前曾經(jīng)試圖給貝克300美元但被拒絕,雖然當時規(guī)定不能收錢,但貝克在此之后沒有改變拒絕撫養(yǎng)費的態(tài)度。
岳東曉將自己的論點交給賀方律師后遭到強烈反對,律師認為不能承認對方獲得了100%的責任。岳東曉通過來回十幾封電子郵件,終于說服了賀方律師,在上訴時的口頭辯論中提出該觀點。
而從后來的上訴法庭的判決來看,法庭在否定律師提出的所有辯解后,在最后一句采用了岳東曉提出的論點,推翻了蓄意不交撫養(yǎng)費的結(jié)論,從而給賀氏恢復父母權掃除了最大的障礙。但法院在蓄意不探望的問題上維持了原判,賀紹強夫婦依然沒有奪回父母權。
愛打抱不平的“岳大俠”
“岳博士是個正義感很強的人,從小就喜歡看金庸的武俠小說,他身上有一種俠義精神,在北美,大家都叫他‘岳大俠’。他對待事情的態(tài)度是,不做便罷、一做到底!痹谫R紹強的眼里,有一句多年前用來形容北大學子愛打抱不平的話放在岳東曉身上很合適,“老子不管誰來管,老子不干誰來干?”
賀紹強說,在美國,大部分的律師、法官都是學文科出身,邏輯思維能力比不上學理工科的人。而岳東曉畢業(yè)于赫赫有名的北大物理系,思維嚴謹、邏輯性很強!拔矣X得法律其實是一門交叉學科,因此岳博士能很快分析出法官判決的破綻。”
事實上,岳東曉在后來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他覺得案件就是一個數(shù)學或者物理公式,打官司的過程,就是一個推理過程。
經(jīng)過近兩個月的工作,岳東曉寫了一份60多頁的法庭之友文件,在2006年8月直接發(fā)給田納西最高法院。但法庭對此置之不理。后岳東曉通過中國大使館給田納西最高法庭每個法官人手一份,才算確認法庭讀了自己的文件。
“事實上,我閱讀并找出上訴法院判決的破綻也就一個小時左右!痹诜ㄍブ盐募铮罇|曉推翻了上訴法院作出的所謂賀家要孩子是為移民的結(jié)論,并說明賀家去孟菲斯少兒法庭要監(jiān)護權是為了能探望孩子。既然曾經(jīng)做出嘗試,就不是蓄意不探望了。從后來田納西最高法庭的判決來看,法庭完全采用了岳東曉的觀點。
最后的勝利
2006年10月4日,各方在田納西最高法院5位大法官面前進行了賀梅案的口頭辯論。岳東曉從加州飛來聽審,并作了詳細記錄。當時法官有意僅就父母權作出裁決,把撫養(yǎng)權交給下級法院裁決,岳東曉認為這樣對賀家不利。
“如果撫養(yǎng)權交還下級法院裁決,賀梅回家的時間,肯定還要拖上好幾年。”岳東曉認為,上訴法庭已有結(jié)論說1999年的監(jiān)護權文件是永久性的,如果小孩監(jiān)護權問題被直接返回到下級法庭,賀家基本沒有希望要回小孩。
于是,他連夜替賀家撰寫了一份文件,由賀紹強簽署交上法院,要求法院把父母權及撫養(yǎng)權一并處理。
該文件中清楚界定,當初賀家與貝克夫婦簽訂的屬臨時撫養(yǎng)協(xié)議,所謂臨時,是指當時賀氏夫婦處于困難時期,之后他們能夠好好撫養(yǎng)子女,那個臨時約定亦已不存在,所以應把賀梅交還親生父母撫養(yǎng)。
2007年1月23日,田納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結(jié)論,恢復賀紹強、羅秦的父母權,并且無條件地把監(jiān)護權交還給了賀家。
至此,賀梅案告一段落。
2008年2月11日,賀梅隨著父母第一次回到重慶的外婆家,2月16日,全家飛向長沙,2月17日回到賀紹強的家鄉(xiāng)湖南邵陽。
而岳曉東的目光也一直關注著賀梅一家,直到現(xiàn)在。
對強權說“NO”
賀梅案是一個終點,亦是一個起點。
“華人移民美國始于19世紀50年代,這是150年以來,第一次以華人命名法案。中國人在全世界的地位將會越來越高,通過這個案子,我們終于能夠在美國法庭上對強權說‘no’了!辟R紹強告訴《法制周報》記者,在北美,越來越多的華人開始知道岳東曉的名字!八麄冞常常通過我來找岳博士維權。”
“美國的法庭,如果你不懂規(guī)矩、程序,一下就輸了。”岳東曉說,“因為沒有錢請律師,弱勢群體很快被打趴下。”
岳東曉說,賀梅案在精神上給美國華人給了很大的鼓舞,“咱中國人是能在美國法庭上較量,并且打贏官司的。這種信心比什么都重要!(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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