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阿勒泰地區(qū)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自誕生以來,就一直被外界高度關注。有為之鼓呼的,也有人對之一直持懷疑態(tài)度,高關注度的背后,是學者們對這一社會進程性事件的無限期望。
阿勒泰的意義在于公示了缺陷
劉洪波 《長江日報》時事評論員
在我看來,阿勒泰地區(qū)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如果有什么積極意義的話,那就是提供了讓人們發(fā)現這一制度所存缺陷的機會。這可能也是創(chuàng)新的價值所在:為后人提供了參照,積累了經驗,也發(fā)現了教訓。
縱觀現在的公務員體系存在的問題,財產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當然也是公眾意見最大的一個問題。相比較官員的道德感、責任感,以及與人民群眾的疏離,官員的財產問題被關注度更高,也是官員腐敗的集中體現所在。但我們要看清,財產問題只是官員存在的一個問題而已,并不是問題的全部,并不能指望通過財產申報就可以一勞永逸。
片面地看問題,只會讓我們被現象所迷惑。
同樣的道理,阿勒泰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如果僅局限于現在的這種狀態(tài),也遠遠不夠。僅僅有申報、小范圍、有條件的公示,也會使財產申報遠離決策者的本意和公眾的期望。
申報、公示、監(jiān)督和問責,是財產申報制度的四個環(huán)節(jié),缺一不可。沒有媒體和社會這樣來自于組織外部的監(jiān)督,僅靠組織內部的壓力很難促進這一制度的良性發(fā)展。如何引進社會的監(jiān)督?很簡單,把官員財產申報的公示范圍擴大,讓群眾來發(fā)現問題,來比較,這個人是不是擁有的住房沒有申報?是不是隱瞞了兒子結婚收禮金的事實?放在社會環(huán)境里,群眾很容易發(fā)現問題。
但現在的情況是,官方只公示了有限的財產申報內容,沒能做到完全公開。也沒有給群眾介入監(jiān)督的途徑,沒有公開的壓力,人們認為這是在走過場也在所難免了。
由此可見,現在實施的這個申報制度其實只是一整套制度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光牽一發(fā)卻難動其身,其效果可想而知。
阿勒泰能走多遠
任建明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也許很多人都會擔心,阿勒泰地區(qū)這么好的財產申報制度,到底能不能真正實行,實行到底能走多遠的問題?老實說,我也有一些擔心。
從制度規(guī)定的科學程度來看,阿勒泰地區(qū)的主要領導干部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其推行該項制度的政治決心是堅定的。倘若還需要提出一些建議的話,我認為,在財產申報制度的各項要素規(guī)定上可以再明確一些,或再做一定的調整。例如,公開的對象的范圍可以縮小,尤其是在推行階段,主要是當地的主要領導干部公開申報的財產就可以了,其他所有干部則可以不公開,而僅做內部審查就可以了。畢竟合法家庭財產是官員個人隱私,為了促進廉潔,需要讓官員讓度個人隱私,但能保護的還是要盡量實施保護。
監(jiān)督,特別是群眾如何參與監(jiān)督,以及給群眾參與監(jiān)督提供必要的、有效的保護是必要的。在問責方面,主要是在懲處方面,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規(guī)定得細致一些,具體一些。另一些相關的細節(jié)規(guī)定包括,申報制度的執(zhí)行機構是誰?是什么機構來受理、審查申報信息,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和舉報等等。如果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那么對于紀檢監(jiān)察機關干部的財產申報就要作出一些安排。
另外,在處理有關歷史問題的策略性規(guī)定上,也可以區(qū)分幾種情況,而不是簡單地對首次申報之前上繳全部違紀違法收入的,都一律免于處分。
我們期待中國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財產申報制度實踐的到來,這將是中國反腐敗歷史上里程碑式的探索。
在全國推廣是遲早的事
宋林飛 江蘇省社科院院長,全國政協(xié)委員
我有一個數據。2003年,全國職務犯罪被判決有罪的人數是1.5萬人,到了2007年,這個數字達到了2.6萬人,平均每年增加2000多人,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縣處級以上干部。這說明什么問題?說明光有嚴厲的懲處,根本遏制不了腐敗,比懲處更為重要的,是預防和教育。而阿勒泰實施的這項制度,可以切實地起到預防和教育的作用。
別的不說,光讓官員在任上、新任和任后填一次阿勒泰的表格,就足以給官員們以警醒。他會知道什么樣的錢能收,什么樣的錢不能收。而每次填表時的心理警示,也足以能起到教育預防的作用。
大家都知道,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國外已是常態(tài),我覺得更是我國推進政治透明化的一個重大、實質性的改革基礎,也是取信于民的一個必要基礎。僅從這一條,就值得高度肯定。
但我也有些建議,就是僅有這樣的申報制度還不夠,肯定還要從技術層面上加以配套。比如說,全國范圍內的征信系統(tǒng)、財產登記平臺的聯網問題,如果沒有這些做配套,監(jiān)督和問責的難度就會很大。
這個創(chuàng)新發(fā)生在邊遠地區(qū),走在了我們東部發(fā)達地區(qū)的前面?梢韵胍姡數氐狞h政領導一定承受著很大的壓力,因為干部們可能覺得有被“害”的感覺,但我認為恰恰相反,這是愛護干部的表現。很多官員被投進高墻后悔不當初,而這條規(guī)定就像是圍著走路修的欄桿,在干部們走偏了撞到欄桿時,能提醒他們不要越界。
有著良好的動機,又可以得民心。我想,這樣的制度不會流產,而且在全國推廣也是遲早的事情。(來源:現代快報 記者 鄭春平 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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