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工作人員在部門口拍照留念。根據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將新組建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huán)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將交通部、中國民航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 中新社發(fā) 博芽影像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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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要求“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tǒng)一的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2月27日,中共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了《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tǒng)一的大部門體制,完善行政運行機制。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大部制”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筆者認為,這次大部制改革對預防腐敗將會起到積極作用。
何謂大部門體制
所謂大部門體制(簡稱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門設置中,將那些職能相近、業(yè)務范圍雷同的事項相對集中,由一個部門統(tǒng)一進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從而達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標。大部制,是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國家普遍實行的一種政府管理模式,是為了解決機構重疊等政府管理問題而實行的一種行政管理模式,如“大運輸”、“大農業(yè)”、“金融管理局”等。據資料顯示,美、英、法、日、德、澳、新加坡等主要發(fā)達國家,中央政府核心機構數量不多、相對精干,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部門體制的實行。大部制在公共管理變革中有了新的發(fā)展,如決策權與執(zhí)行權的分離等。澳大利亞于1987年就通過改革建立了成功的大部門體制,澳大利亞成為世界上最廉潔的國家之一,或許與此有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進行了五次機構改革。經過這幾次改革,我國的政府架構與計劃經濟時代相比進步了很多,但和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比較,部門設置仍然偏多,而且行政行為仍然帶有經濟干預的慣性,舊的體制難以對不斷變化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求作出迅速反應。
這次大部門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是“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yōu)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zhí)行順暢、監(jiān)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簡單地說,就是要讓行政組織及其人員正確運用法律所賦予的行政權力,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務,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共利益,滿足公眾的需求,建立服務型政府。
大部制改革有利于克服政策制定中的部門利益傾向
我們在過去的反腐敗工作中,較少注意立法或政策制定中的部門利益化問題。實際上,部門利益是中國反腐的主要障礙之一。過去部門之間職能交叉,決策周期長、成本高,協調溝通困難,重要原因就在于受到了部門利益的嚴重影響,即所謂“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大部門體制改革可以解決現行管理體制中各政府部門通過制定政策爭奪有利事務管轄權、處罰權、收費權,對無利可圖的事務拖延塞責等部門利益問題無疑是釜底抽薪,可以解決部門之間的糾紛,可以促進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這也有利于鏟除腐敗的溫床。當然,部門合并是一種權力和利益的重組,如何“說服”既得利益者放棄現有的勢力范圍,將是一個復雜的博弈過程,所以,大部門體制改革要逐步推進,循序漸進。另外,如何謹防新組建的大部門產生新的部門利益沖動,變以前各“小部門”的“分利益”為更強勢的“大部門”的“合利益”,這是一個當下就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大部制改革有利于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制約
有效防治腐敗,必須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和制約。傳統(tǒng)決策權與執(zhí)行權一體化,決策者與執(zhí)行者身兼二職,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使決策和執(zhí)行都失去了監(jiān)督,從而導致政策決策和執(zhí)行的不公。
我國的監(jiān)督體制是多元化的體制,監(jiān)督主體多、機構多、方式多、渠道多,但監(jiān)督的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彼此既有交叉,也有空隙,職責權限不清,又缺乏溝通和協調,于是造成有的問題多方插手、互相牽制,有的問題推諉扯皮、無人過問,從而導致行政管理成本高,與廉價政府的目標背道而馳。而且,目前有些政府部門集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于一身,容易導致權力過于集中、部門利益化等問題,進而產生一系列的腐敗問題。
通過大部制改革,使大部門的職責主要在于統(tǒng)籌決策、協調、監(jiān)督,各專業(yè)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具體操作執(zhí)行。將決策權與執(zhí)行權分離,是實現政府職能規(guī)范化、效率化、責任化的前提。建立大部制,可以使政策制定者對政策執(zhí)行者實行最有效和最直接的監(jiān)督,政策執(zhí)行相對獨立又可以對政策制定者進行有效制約。
同時,大部制的推行也有利于監(jiān)督政策的統(tǒng)一實施。我國改革開放的過程,主要就是發(fā)揮地方積極性和主動性的過程,地方是歷次改革的受益者。但是,過分強調地方利益就容易導致地方保護主義甚至地方割據主義。目前普遍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怪現象,就是政策失靈的表現。十七大提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是“建立健全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這種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設計旨在加強對政府行政的全程監(jiān)督,不但可監(jiān)督政策的制定,而且可監(jiān)督政策的執(zhí)行,有利于政府的自身建設,有利于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的完善,符合WTO規(guī)則體系。
大部制改革有利于問責
問責制是國家政治制度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而有效的問責制,有利于防治腐敗。中國官員問責制于2003年防治“非典”期間啟動。“非典”過后,從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推進問責制度化的進程。
大部門體制改革有利于問責。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精簡了政府部門和機構數量,實行職能整合,有利于減少職能交叉,明晰責任。傳統(tǒng)的讓多個部門負責同一項工作的做法,看起來是在加強領導,實際上是減輕了部門應承擔的責任,造成了權責不對等。政府設置部門過多,職責劃分過細且交叉,使各級政府之間及政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難以協調,面對一項稍微綜合一點的工作,政府就不得不建立領導小組之類的常設機構來加強協調和管理,所以我國政府系統(tǒng)行政成本高,行政效率低,行政責任難以落實。大部制是一種“大職能、寬領域”的政府事務綜合管理體制,能夠有效避免職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便于內部協調,提高社會經濟生活的統(tǒng)籌安排能力,同時也有利于行政部門負責人承擔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有利于責任政府的建設。(田湘波 鄭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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