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事件之后,“城管”再成抨擊焦點。由于近幾年城管沖突屢屢被媒體曝光,有人提出“廢除”城管的激進建議。
對城管功過,應有冷靜公允、追根溯源的評價,之后再論存廢及長久解決之道。
首先應該看到,城管的出現體現了城市管理的進步。
1月14日,來自全國各地法學專家、相關政府官員齊聚中央民族大學參加“綜合行政執(zhí)法學術研討會”,會上的主導意見是,城管隊伍存在很有價值。
有心人考證,1997年北京成立我國首支城管隊伍,主要為解決當時“幾十個大蓋帽,管著一個小草帽,管來管去亂了套”、“有利一擁而上,無利一哄而散”的城市管理難局。
從實際效果來看,城管管了許多其他部門不愿管的事,而且還有明顯成績。比如,對“城市牛皮癬”的小廣告清理,對夜間噪音擾民的商販管理,對違章建筑的管理處罰等,他們絕不僅僅是抄沒小攤小販,而確實承擔了很大一部分社會管理職能。
其次仔細考察,“城管沖突”屢屢發(fā)生,實際上是城市管理缺乏預見性、科學性、合理性所至,這不是“存廢”城管所能解決的。
比如“天門事件”,起因于傾倒垃圾問題城管與當地村民發(fā)生沖突。從報道中可知,天門市沒有正規(guī)的垃圾填埋場至少有兩年了,元旦前后沖突就已經發(fā)生,那么兩年中,天門為什么不早建一個正規(guī)的垃圾填埋場?或早點調解城管與村民之間的沖突?
一線執(zhí)法者承擔了超出自身能力的責任,這個現象普遍存在。
比如最為人詬病的“城管驅趕小販”現象,源于城市規(guī)劃等多方面的不足。有時候,城市規(guī)劃缺乏預見性,沒有留出足夠的空間建“自由市場”,滿足市民和小商小販的實際要求;有時侯,城市規(guī)劃被開發(fā)商利益所左右,更改規(guī)劃沒有留出空地、綠地、商業(yè)門臉等公共空間;有時候,則是城市的領導好大喜功,盲目向發(fā)達國家看齊追求“整潔”,傷害了群眾利益;在另一些比如“違章建筑”的問題上,原因還包括少數市民守法意識的不足,等等。
換句話說,“城管”這支自稱“擦屁股”的隊伍,要面對、解決的問題,超出了他們的職責、能力范疇。硬要他們去解決,只有依靠強制手段,最后上下受氣,成為被“妖魔化”的一群人。
甚至少數城管簡單粗暴,素質低下,也不是其個人的原因。解決之道,在于城市政府加強培訓、嚴把入口,選拔高素質人群去行使公共權力。
誰的孩子誰抱。減少城管沖突,還是要從提高城市總體規(guī)劃水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市民法律意識,尤其是提高各級政府城市管理、統(tǒng)籌協(xié)調能力上去著手,而不能簡單地將一支隊伍“妖魔化”。
城管以外,還有一些容易被“妖魔化”的職業(yè)群體,并已經有了被“妖魔化”的苗頭,比如教師、醫(yī)生、警察、律師等。對他們的“妖魔化”,投射了部分人因理想與現實落差產生的“遷怒”心態(tài),容易造成不同社會群體的對立,不利于問題的解決,更不利于社會的健康成長。
對此,根本的辦法,依然是冷靜探究現象背后的原因,從源頭上入手,建設性地解決問題。(文/董瑞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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