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fā)的《信訪問責暫行規(guī)定》,對于重復信訪多發(fā)的縣區(qū),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不得提拔調動。
《規(guī)定》要求:對發(fā)生5次重復來信、重復來信量連續(xù)3個月排在全省前3位的省轄市和排在前5位的縣(市、區(qū)),給予通報批評,責令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限期解決;重復來信量排在全省前5位的縣(市、區(qū)),要實施為期1年的重點管理,重點管理期間,取消評先資格,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不得提拔、調動。河南省信訪局進一步要求:有效初次來信在交辦75天后,又重復來信的,發(fā)督辦通知單,限期解決問題,又重復來信的,啟動問責程序進行責任追究。 (記者曹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