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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xié)發(fā)4大“香港游”消費經(jīng) 提示內地客防陷阱(3)
2007年04月11日 09:4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系列消費提示之三:

     “水貨”含義與內地不同 收取服務費是慣例

  在我國內地,通常將走私貨稱為“水貨”,而在香港則不同,香港的“水貨”幷不是“假貨”或“冒牌貨”。香港是自由港,很多國際品牌。在香港有特約經(jīng)銷商(即總代理)銷售,同時法律也允許其他進口商從原產地進口產品。后者一般稱為“水貨”或平行進口商品,售價可能較低,有些款式甚至總代理商也沒有進口。“水貨”售后服務是由出售商店負責而非總代理商負責。消費者購買的水貨商品一旦出現(xiàn)質量問題就難以得到內地維修點的保修服務。

  香港的大部分酒樓和食肆普遍收取10%的服務費。在香港允許服務業(yè)收取小費,商家會按照消費者人數(shù)收取小費,酒樓的職工也會期望消費者在找零時再給一些小費,但都沒有硬性規(guī)定。

  針對以上情況,消費者可以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一、內地消費者在購買“水貨”產品時,要考慮售后服務等問題。如果不買“水貨”,在付款前須向商家明確,幷要求在購物單據(jù)上列明所購買的商品是由總代理商負責售后服務。

  二、在就餐時要考慮服務費因素,幷支付商家按慣例收取的服務費。對于小費,可以視員工的服務酌情而定。

  三、很多酒樓和食肆會在桌上放置小食品及前菜,這些小食品和前菜會另行收費,消費者如果不愿意食用這些小食品及前菜可以事先要求酒樓員工將它們拿走,以免產生誤會。

  四、香港有很多海鮮酒家,特別是那些位于知名的海鮮酒家區(qū)內的食肆,對消費者自帶海鮮要求烹調的,都需要支付加工費用,價錢多少應該事先問清楚、商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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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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