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開工建設的144棟違法別墅,拆除85棟,沒收59棟,責令退還建設別墅區(qū)范圍內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4.7畝。”昨天,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公布了對青龍湖鎮(zhèn)青龍頭村的違法建設別墅項目非法占地的查處結果,并對建設、施工單位及其負責人進行了罰款等。
據了解,房山區(qū)青龍頭村村民委員會、經濟聯合社與北京金地雅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合作,在未辦理任何立項、規(guī)劃、用地、建設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于2006年3月至9月中旬期間,實際占用土地326.12畝,其中耕地127.39畝,開工建設144棟各類建筑物,包括對外銷售的雙拼別墅128棟、農民回遷多拼別墅10棟、農民自主經營用房4棟、社區(qū)綜合樓1棟、污水處理用房1棟以及配套道路等。經查,該建設項目還存在涉嫌偽造設計單位公章和財務印章。有7家單位(含個人)參與該項目違法建設、施工和監(jiān)理。金地雅公司還涉嫌登記時注冊資本全額虛報的行為。
為此,經市政府第151次市長辦公會審定,特作出處理,對上述144棟違法別墅,拆除85棟,沒收59棟,責令退還建設別墅區(qū)范圍內非法占用崇各莊村集體土地4.7畝;對6家建設、施工單位(含個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罰款,并沒收非法所得,對1家監(jiān)理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目前,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已對違法設計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并羈押了3名相關負責人;吊銷金地雅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此外,市監(jiān)察局還將對調查確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劉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