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魯某一家原居住在承租的公房內。得知該處要拆遷后,魯某與外甥女胡某口頭商定,將該房以14.7萬元的價格轉換給胡某,日后由胡某出資購買回遷房,魯某夫婦對回遷房享有居住權。
拆遷開始后,魯某向拆遷單位提交了授權委托書,委托事項中注明自愿將這次拆遷事宜委托胡某辦理,回遷房由胡某購買。
此后,胡某與拆遷單位簽訂了回遷就地安置合同,交納了購房款,并將14.7萬元拆遷安置款交付給魯某。
現在,胡某所購的回遷房早已建成,胡某也拿到了產權證,但她在新房里住得卻并不塌實,因為居住權的問題,魯某一家與胡某打起了官司。
胡某認為,自己并未許諾魯某一家對回遷房享有居住權。胡某說,自己取得購買回遷房的權利,是因為魯某放棄了原房的所有權,并授權其購買回遷房,因此,魯某一家對其購買的回遷房沒有任何權利。由于魯某已將14.7萬元拆遷安置款全額領走,應視為自己對魯某一家進行了安置,故不同意魯某一家的訴訟請求。
東城法院經審理,駁回了魯某一家要求對胡某所購回遷房享有居住權的訴訟請求。
法官析案
承辦此案的蘇君貴法官說,本案中,魯某放棄了回遷購房權,并得到了拆遷安置款,這就意味著魯某一家對訴爭房產已經喪失了相關的民事權利。
而且,魯某一家現在既不是訴爭房產的產權人,與胡某之間也不存在共居關系。因此,他們要求享有居住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故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律師提示
魯某夫婦將購房權“轉賣”給外甥女,也許是無力購房,或是怕購房后自己的晚年生活沒有保障。按照魯某夫婦的設想,應該是自己得拆遷安置款,購房款由外甥女出,自己對回遷房享有居住權,自己百年之后房子歸外甥女所有。
事情之所以沒有按魯某夫婦的設想發(fā)展,“岔子”主要出在了口頭商定上。
在此,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安心提醒廣大讀者,若遇到魯某夫婦這種情況,當事人雙方一定要就相關事宜簽訂書面協(xié)議,以免日后“空口無憑”,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