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發(fā)布《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稱,上海市房地、發(fā)展改革、公安等部門,將研究制訂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的來滬人員購房政策,合理引導跨地區(qū)購房。(1月2日《東方早報》)
關于外地人拉高城市房價的推論從來就沒有消停過,比較著名的有兩個觀點。其一,建設部某負責人認為北京房價高“外地人”是一大主因;其二,首都經(jīng)貿(mào)大學一博士提出“對外地人和本地人購房實行差異房價”。顯然,這兩個觀點都把“外地人”看成房價上漲的“替罪羊”。
不可否認,“外地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住房需求,甚至還有個別外地人以炒房為業(yè)。但是,這不能成為限制“外地人”購房的理由。城市的管理者更應該理性分析房價上漲的原因,并認真檢討自己在房價上漲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決定房價漲跌的最終因素是供需關系,而供應不足則是因為城市管理者存在土地供應不足、打擊囤地、囤房不力等問題,影響供應量造成的。從需求角度來說,房價高也不是“外地人”的“罪”,如果要追究原罪的話,筆者認為“罪”依然在城市管理者自己。
城市管理者為了加快城市化進程,為了創(chuàng)造更多的GDP,就需要更多創(chuàng)造者,而城市的本地人一方面無法勝任工作,另一方面不愿意去干一些工作,因而城市就以各種方式(比如藍印戶口)吸引“外地人”來“填空”。如果城市管理者只讓“外地人”為自己創(chuàng)造價值,而想把“外地人”推到真空中去生活,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因此,限制“外地人”買房不僅穩(wěn)定不了房價,而且還有很多負面效應。如果限制“外地人”買房,只會促使本地人去炒房或者更多地去占據(jù)房源,以便通過出租房屋來獲利,在供應和需求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房價并不一定如城市管理者所預料的那樣會穩(wěn)定。
房價高不僅是人的問題,更是錢的問題,是流動性過剩、投資渠道過窄造成的,限制了“外地人”買房并不等于限制了資金流動,只要流動性過剩局面不改,出臺再多的“限外令”對房價也作用不大。資金不能從“外地人”這個渠道進入樓市,也會從其他渠道進入,這樣反而增加了政府的調(diào)控難度。
更重要的是,限制“外地人”買房加深了“外地人”與本地人之間的鴻溝,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廉租房和經(jīng)濟適用房排除“外地人”正常,限價房不考慮“外地人”也可以理解,但商品房限制“外地人”購買就無論如何說不過去了。
其實,限制“外地人”買房只能導致更多人在“居住證”上做文章,這樣就有可能導致權力尋租、造假證等其他問題出現(xiàn)。
□馮海寧(北京 媒體從業(y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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