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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廉租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執(zhí)行中存偏差

2010年11月17日 14: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社北京11月17日電 (石巖)審計署17日表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執(zhí)行中出現偏差。一些城市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fā)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而一些租賃補貼則未被用于改善住房,變身“生活補貼”。

  審計署是在17日公布的針對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中指出上述問題的,當日發(fā)布的審計公告顯示,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18個城市向2132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fā)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413.12萬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個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萬戶未將租賃補貼按規(guī)定用于改善住房條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費,使租賃補貼變成了“生活補貼”。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截至2010年8月底,18個城市已對不符合條件領取了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1569個家庭停發(fā)了租賃補貼,收回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86.47萬元;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的533套廉租住房,已清退107套,其余426套正在清退過程中。對涉嫌弄虛作假騙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5名基層工作人員,有關單位已分別對其給予了撤職、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而對于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未用于或未完全用于改善住房條件的問題,審計署表示,各有關地區(qū)政府都在積極探索如何從租賃補貼的審核程序、發(fā)放形式以及后續(xù)監(jiān)督等方面進行糾正。

  此外,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6個城市和4個縣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于回購經濟適用房和工作經費等支出,共計15231.3萬元,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截至2010年8月底,被挪用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15231.3萬元已全部歸還。

  除上述所列問題,在針對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審計部門還發(fā)現以下問題:一些城市未按規(guī)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時足額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廉租住房建設中存在配套設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夠規(guī)范、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現了租金、物業(yè)費收取難和不符合條件住戶退出難等。這些問題在被指出后,都得到了相應的解決或正在解決過程中。

  此外,審計調查還發(fā)現并向有關部門移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1起,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中。目前,已有1名副廳級和1名正處級干部被依法逮捕,同時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名正處級干部被行政撤職和留黨察看2年;涉案的民營開發(fā)商1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取保候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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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秦欣】
 
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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