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回頭來反思媒體在這一事件中所起的作用,是否媒體對于事件的解決幫助有限,甚至有混淆視聽或媒體暴力之嫌?
熊丙奇:大眾傳媒的介入本身是沒有問題的。視聽混淆不是大眾媒體所致,而是沒有學術共同體所導致,不應該把責任歸結給媒體。即使是學術共同體對某一事件或某個人的學術貢獻進行評價時也可能產(chǎn)生意見分歧,最后的原則是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類似于法院審理案件當中陪審團的做法。不同媒體對事件會有不同看法,不同的學者對事件也會有不同看法,這些都很正常。不能說有分歧就是混淆視聽,我也不認為在這個事件當中有媒體暴力。
相反,我認為,由于我們的學術評價沒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媒體評價必須進一步加強。如果沒有媒體評價,我們的學術評價會更加沒可能受到監(jiān)督,如果學術評價委員會缺位,教育機構對學術不端行為置若罔聞,再沒有媒體評價,那么,學;静粫䦟W術不端行為進行處理,這是很悲哀的事情。
現(xiàn)在,公眾對媒體上層出不窮的學術不端行為已經(jīng)厭倦,而真正應該去認定學術不端行為的人和機構卻是缺位的。如果說媒體在這個事件上有什么過度表現(xiàn),也是因為目前對于學術評價的狀態(tài)太讓人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如果從事件開始,學校就有這種學術自覺,馬上進行調查處理,哪里還會有媒體鋪天蓋地的討論。
廣州日報:那你認為,在目前環(huán)境下,由行政監(jiān)督和媒體監(jiān)督共同形成的監(jiān)督狀態(tài),能比較有效地對這類事件作出良性推動嗎?
熊丙奇:我覺得很難,這必須由制度改革來推動。對大學而言,必須建立現(xiàn)代大學制度,建立學術共同體,進行學術管理,F(xiàn)在,國家已經(jīng)頒布了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及中長期教育改革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在這些綱要當中已經(jīng)提出了大學要去行政化、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推動現(xiàn)代大學制度的建設,并將其明確作為未來的改革方向。這說明,高層已經(jīng)真正認識到了現(xiàn)實中的嚴重問題,就未來的改革而言,只是怎么做的問題了。
汪暉“抄襲門”大事記
●3月10日,南京大學學者王彬彬在《文藝研究》上刊發(fā)文章《汪暉的學風問題——以〈反抗絕望〉為例》,質疑清華大學教授汪暉涉嫌抄襲。25日,《南方周末》全文刊載了這篇文章。
●3月25日,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錢理群稱:“以今天的學術標準來看,《反抗絕望》可能確實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夠規(guī)范的問題,但這不能簡單稱之為剽竊!
●3月25日,汪暉給媒體記者回復短信:“我很希望此事由學術界自己來澄清!
●3月25日,網(wǎng)上出現(xiàn)鐘彪《學術“私律”與“莫須有”》一文,批駁王彬彬。該文稱:根據(jù)“偷意”這樣一個極不嚴格的概念,幾乎所有不做注的地方都可以戴上“偷意”的帽子,則所有學術文體都會崩潰。
●4月3日,《北京青年報》發(fā)表汪暉著作的責任編輯舒煒《“王彬彬式攪拌”對學術的危害》一文,舒煒說:“這樣以人身攻擊為目的的指控,幾乎可以把任何學者的任何寫作都定義為剽竊!
●4月7日,項義華發(fā)表《規(guī)范的缺失與自我的迷失——也談汪暉〈反抗絕望〉的學風問題》一文,在部分承認王彬彬批評有“偏頗之處”之后,該文也提出了“涉嫌抄襲的新證”。
●4月9日,知名學者丁東發(fā)表文章,稱自從中國有了現(xiàn)代學術以來,引用別人的著作不注明出處,從來都是不正當?shù),上世紀80年代也不例外。
●4月28日,王彬彬在媒體發(fā)表《讀汪暉〈現(xiàn)代中國思想的興起〉獻疑——僅限于第十二章第四節(jié)》一文,再次批評汪暉《現(xiàn)代中國思想的興起》有涉嫌抄襲內容。
●6月8日,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教授林毓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呼吁:盡快調查汪暉“抄襲門”事件,汪暉抄襲如不處理,清華校長應該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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