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委員會專家:有根據(jù)也有些夸張 汪暉:回國后會回應(yīng)
著名學者汪暉成名作被指抄襲真?zhèn)未b
本報記者 王晶晶
日前,南京大學教授王彬彬在國家級核心期刊《文藝研究》和《南方周末》上發(fā)表《汪暉〈反抗絕望〉的學風問題》一文,質(zhì)疑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讀書》雜志前主編汪暉1988年完成的博士論文《反抗絕望——魯迅及其文學世界》(原名應(yīng)為《反抗絕望:魯迅的精神結(jié)構(gòu)與〈吶喊〉〈彷徨〉研究》,以下簡稱《反抗絕望》)不僅文理不通,還存在多處剽竊問題。
該文隨即引發(fā)學術(shù)界熱議,錢理群、孫郁等魯迅研究專家認為,汪暉的確存在引文不規(guī)范問題,但不應(yīng)算剽竊。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引文只是技術(shù)細節(jié),這件事更多的是學術(shù)倫理問題。
北京大學哲學社會科學教授、《反抗絕望》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嚴家炎3月28日晚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王彬彬?qū)ν魰煹呐u有一定根據(jù),但也有些夸張!叭绻峭耆珱]有注明出處、前后也沒有說明交待就用了一段跟別人幾乎不差幾個字的文字,對汪暉這個地方的批評是可以的。關(guān)于這種問題,我覺得只能由汪暉自己來回答!
中國青年報記者通過電子郵件多次與汪暉取得聯(lián)系,他告訴記者他目前正在美國費城參加亞洲年會,無法查閱書和相關(guān)資料。但他表示,愿意在回京后與中國青年報記者進行面對面的談話和討論,回應(yīng)這些問題。
學術(shù)失范還是剽竊?
《反抗絕望》這部30余萬字的專著,被認為奠定了汪暉的學術(shù)基礎(chǔ),王彬彬稱之為汪暉的“第一桶金”,該書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中文系研究生的論文參考書目中。
據(jù)汪暉在《反抗絕望》第二版序中記載,該書寫于1986年~1987年間。1988年4月作為博士論文通過答辯,隨即交給出版社出版。1990年,臺灣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出版該書繁體字版。次年,該書作為《文化:中國與世界》叢書之一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8年,三聯(lián)書店出版了該書的增訂版。
王彬彬舉出該書涉嫌“抄襲”的12處共計4000余字,涉及李澤厚《中國近代思想史論》、《中國現(xiàn)代思想史論》,美國學者桑福德·列文森《梁啟超與中國近代思想》,林毓生《中國意識的危機》以及張汝倫《意義的探究》4位學者的5本著作。這12處均集中在論文的第一編第二章的前兩個小節(jié)(“傳統(tǒng)與傳統(tǒng)”、“歷史與價值”)。
他稱,汪暉的抄襲手法包括“攪拌式”、“組裝式”、“掩耳盜鈴式”、“老老實實式”,他無法接受在引用別人文章時不加注釋以及“偷意”的做法(指兩段字句上并無太大相同,但核心概念和思想一樣)。
中國青年報記者前往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收藏中心,將上述指認內(nèi)容與《反抗絕望》論文原件進行對照,發(fā)現(xiàn),王彬彬指出的12處問題大部分存在,也有細微出入:
王彬彬認為抄襲李澤厚》作品有3處,1處句中標注“參見李澤厚:《中國現(xiàn)代思想史論》第8頁”;1處無標注,但該句前半句(王彬彬未引)標注了“參見”;1處近400字無與李澤厚有關(guān)的標注。
認為抄襲列文森一書有6處,1處汪暉確實用“魯迅”替代了列文森原文的“梁啟超”,但有標注;1處無標注,但該句上句有標注(此二句參考的應(yīng)是同一頁);1處句式基本一樣;3處被認為是“偷意”,無標注。
認為抄襲林毓生一書有1處,無標注,但有網(wǎng)友考證,此處疑似抄襲李龍牧1958年發(fā)表于《新聞戰(zhàn)線》第1期上的《五四時期傳播馬克思主義思想的重要刊物》一文。
認為抄襲張汝倫一書有兩處,1處王彬彬稱“獨立自然段沒有冒號也沒有引號”,原件顯示并非獨立段落,且有“參見”標注;1處無標注,原件顯示,王彬彬引述該句時開頭少了“在伽達默爾看來”7個字。
“只要你引用別人的東西不注釋、不說明,那就是剽竊,這不是規(guī)范不規(guī)范的問題。你引用人家4段文字只說明了其中3段,另一段都應(yīng)該算剽竊。”王彬彬3月26日在個人博客發(fā)表文章這樣寫道。他還認為,即使那些用“參見”做注釋的,也是一種掩耳盜鈴的抄襲手法!啊畢⒁姟捅砻髯约菏仟毩⑦M行了這番論述,與那本書那篇文章沒有淵源關(guān)系;就表明自己的論述不是對那個作者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見略同’!
嚴家炎則表示,“參見”本身就是交待、注明出處,表明了一種淵源關(guān)系,不能都當做剽竊來批評。但也有一些地方確實存在很多文字基本上相同,“如果是完全沒有注明出處,前后也沒有說明交待,用了一段跟別人幾乎不差幾個字的文字,你說(這部分算)抄襲,我覺得可以說。但是由此否定汪暉的論文,還是不準確的,這篇論文的主體部分還是他自己的!
嚴家炎同時認為,王彬彬指責“偷意”的地方,從嚴格角度說,汪暉也應(yīng)該加以注明。
有學者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需要考慮到當年的學術(shù)規(guī)范遠不如現(xiàn)在嚴格。嚴家炎表示,“即便是那個時候,也不能搬別人的東西。對于研究生來說,都應(yīng)該知道要加注釋,如果整段搬是不允許的。但可能(規(guī)范)沒有像現(xiàn)在這樣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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