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汽車摩托車下鄉(xiāng)實施方案》已獲國務院批準并下發(fā)實施。由此,備受汽車業(yè)界和農村消費者關注的“汽車下鄉(xiāng)”補貼細則正式出臺。從2009年3月1日至 12月 31日,農民購買輕型載貨車和微型客車,將可獲車價10%的經濟補貼,最高補貼5000元。市場人士認為,該項政策將有力地拉動農村市場,并將惠及生產相關車型的廠家。
補貼款最多為5000元
本次《汽車摩托車下鄉(xiāng)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guī)定,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農民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的,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給予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給予補貼3000元。
對農民購買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微型客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對購買摩托車,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摩托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
對于車輛的限購數量,“方案”規(guī)定:每戶農民限購一輛享受補貼的換購輕型載貨車或微型客車,兩年內不得過戶。此外,每戶農民限購兩輛享受補貼的摩托車。
方案對于車型也有了具體說明。其中,三輪汽車指原三輪農用車;低速貨車指原四輪農用車;輕型載貨車指總質量大于1.8噸但不超過6噸的載貨汽車;微型客車指發(fā)動機排量在1.3升以下的載客汽車。
補貼資金直接發(fā)放給消費者
“方案”對于此次“汽車下鄉(xiāng)”政策的具體實施細節(jié)也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方案”指出,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貨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已報廢車輛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fā)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購買微型客車,摩托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發(fā)票,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補貼資金實行“鄉(xiāng)級審核、鄉(xiāng)級兌付”或“鄉(xiāng)級審核、縣級兌付”。鄉(xiāng)鎮(zhèn)財政部門對農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符合補貼要求的,應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儲蓄存折賬戶;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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