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四川省自5月1日起施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lián)系浮動制度。
具體標準為:上一保險年度內(nèi),每發(fā)生一次飲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輛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0%;上一保險年度內(nèi),每發(fā)生一次醉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輛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20%。
交強險費率浮動比例計算公式為: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相聯(lián)系的比率=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次數(shù)×10%+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次數(shù)×20%,累積費率上浮不超過60%。
為確保公平合理,交強險保費的浮動比例實行每保險年度清零一次,統(tǒng)一核算制。各保險公司按照車險信息平臺中記錄的酒后駕駛違法信息統(tǒng)一計算交強險保費。在上一保險年度內(nèi),因酒后駕駛交強險保費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計上浮。
交強險費率浮動不再追溯2010年5月1日前發(fā)生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記者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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