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號販:“我們和車管所的人很熟的”
昨天,記者再次來到京順車管所辦證大廳。這里的號販子并未減少,只是號碼比前幾天少多了。見記者有興趣買號,一名女子拿出幾張印有號碼的紙張,操著東北口音推薦起來。記者邊挑號碼,邊和該女子聊起來。
問:這幾十個號都能選嗎?
答:是的,這都是今天剛來的號。
問:從哪兒來的?不會是網上占的號吧?
答:既然干這個,肯定有辦法。
問:那你得告訴我這號從哪兒來的,我才能放心買啊。
答:這個不能告訴你。拿到行駛證后給錢,你怕什么?
問:要我的名字就能辦下這個號?
答:是的,我們和車管所的人很熟,你的車架號、發(fā)票都能查出來。
問:車管所的人不管你們?
答:很熟了,還管我們干嗎。(微笑)
專家說法:車牌號買賣應屬違法
那么,販賣車牌號的行為該如何定性?昨天,記者采訪了清華大學行政法學教授余凌云。余教授說,車牌號不是商品,販賣車牌號是一種違法行為。目前的行政處罰法雖沒有明確買賣車牌號是違法行為的條文,但可以按照該法第五十二條去解釋和套用。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車牌號應算是上述條文中的“證件”,應按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處罰。余教授說,如果涉案數額較大,還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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