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司長常曉村日前就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調(diào)整回答記者提問。財政部、商務部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提高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允許車主同時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與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并對相關(guān)政策進行了調(diào)整,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guān)注。調(diào)整大幅提高了補貼標準。
新的調(diào)整明確了各車型補貼標準提高后的具體金額,大幅度提高補貼標準。
常曉村告訴記者,國務院決定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以來,商務部、財政部會同有關(guān)部門積極開展相關(guān)工作,但車主積極性不高。對此,國務院領導十分重視,要求盡快完善相關(guān)政策措施。經(jīng)過廣泛調(diào)查研究發(fā)現(xiàn),補貼標準偏低是影響車主參與汽車以舊換新熱情的主要原因,也是各方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特別是與二手車交易相比,大部分車主參與汽車以舊換新不劃算。
他說,這次補貼標準不論是調(diào)整幅度,還是國家財政支持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拔覀冋堄嘘P(guān)專家做了測算,按照新標準,一般使用十年以上的老舊汽車、‘黃標車’如果參與汽車以舊換新,車主獲得的收益,即以舊換新補貼加上報廢車輛的殘值,要略高于將車輛作為二手車交易的收益,補貼標準應該有較強的吸引力!
與此前不同的是,調(diào)整后的政策明確以舊換新補貼與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可同時享受。常曉村告訴記者,《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原來規(guī)定,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政策的,不再享受以舊換新補貼。這一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策實施效果。新的標準明確允許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按7.5%征收的政策。
具體的措施是,2010年購買新車的車主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不需要再提供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只要根據(jù)購車發(fā)票的時間,即可判斷車主是否可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購置稅減征政策。對于購買15萬元左右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消費者,可獲得3300元左右的購置稅優(yōu)惠,如果參與以舊換新,疊加享受的優(yōu)惠最多可超過2萬元,此外,還可以獲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支付的報廢汽車回收殘值。
記者了解到,按照目前政策規(guī)定,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時間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辦理補貼申請時間截止到今年6月30日。
新舊補貼標準一覽
車型 原補貼標準(元) 提高后標準(元)
重型載貨車 6000 18000
大型載客車 6000 18000
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 6000 18000
1-1.35升轎車 5000-6000 10000
中型載客車 5000 11000
中型載貨車 6000 13000
輕、微型載貨車 3000-5000 5000-9000
小、微型載客車 3000-5000 50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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