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幾乎是每間汽車經銷店的經營方針之一,然而作為一個“上帝”,消費者并非能在每間汽車經銷店都體驗到“好服務”。有錢也難買到車,甚至花了大筆錢卻買到了一輛問題車,這種現象時有發(fā)生,越來越多的汽車消費類投訴都在拷問著汽車銷售店經營者的誠信。
案例一:提車時間一拖再拖
2月5日,程先生在廣州某4S店選中了一款新上市的車型,經銷商承諾該車在3月10日之前交車,然而到了交車的日期,經銷商非但不能按時交車,反而向程先生提出延遲交車的要求,口頭表示“4月5日前會有一批車到店,肯定能交車”。對于經銷商這種拖延交車的要求,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并要求全額退款,但經銷商卻拒絕接受,并表示程先生不愿意等就只能“悉聽尊便”。
貓膩解讀:經銷商強勢違約
無疑,在經銷商與程先生簽訂的購車合同中已經明確了交車日期的情況下,該4S店卻未能按時交車,明顯已存在合同違約行為。近期許多品牌的新車貨源緊張,有錢買車,卻也要排隊,甚至被一些愿意向經銷商另外“加價”的消費者“插隊”,無限期被延后交車時間。當然這種被經銷商強勢違約,無限期拖延提車時間也有其他原因,可能是運輸原因,也可能是廠家調配原因,但這里面也難免不會遇到有些經銷商故意扣壓一定庫存,等待愿意“加價”買車的客戶。經銷商的這種強勢地位以及對合同約定的不遵守行為,讓消費者十分被動。
貓膩預防術:
為了預防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首先要做的就是給自己留好后路——首先一定要在訂車協議或合同里寫清楚“交車時間”,形成書面材料,并雙方蓋章簽字。切忌口頭承諾!因為從司法認定上來講,口頭承諾不具備法律效力,除非消費者能夠提供在場相關證人證詞及當事人錄音等相關證據支持。一旦雙方簽訂了購車合同,并明確了交車日期,如果經銷商未能按時交車,就屬于違約行為。
案例二:新車其實是試駕車
市民黃小姐遇到了另外一個買車問題:她在某品牌經銷商預訂了一輛12萬元左右的家轎,待她按照約定時間去提車時。銷售人員卻告訴她,他們弄錯了時間,新車還沒到店。然后該銷售表示,店中現有一輛與她所要的車型配置一模一樣,只是加裝了一套防爆膜和車載導航系統的“升級版”車,可以另外特別優(yōu)惠賣給她,原價要5000多元,現在只需要加2500元就行。算下來很實惠,黃小姐就加錢把車開回家。沒開兩個月,黃小姐就發(fā)現了毛病——車子癱在路上沒法啟動。到維修廠去檢查,告知電瓶沒電了!后來黃小姐才知道,這是一輛試駕車,而且?guī)齑嬉堰_一年多。此前被經銷商撥了里程表,然后再當成新車賣。
貓膩解讀:
買車的人都想盡快提車,經銷商抓住這種心理,以提前提車為誘餌,不僅向消費者推銷加裝了精品的“升級版”現車,還趁機將一些未上牌的試駕車當成新車銷售。
貓膩預防術:
購買新車時,衡量自己的購車需求,不要輕易購買一些價格“大跳水”的車型,選擇口碑好的經銷商。提車時最好約上一兩位懂車的朋友同去檢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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