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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草案)》,10月28日,該草案在中國人大網(wǎng)正式對外公布并向社會征集意見。沸沸揚揚這么久,我們終于見到其“廬山真面目”,但是,縱觀車船稅法草案,筆者斗膽認為,該草案應該推倒重來。
按照草案,乘用車車船稅擬按排量分7個檔次征收,排量越高繳稅越多。問題在于,車船稅屬于財產(chǎn)稅,既然是財產(chǎn)稅,其計稅依據(jù)就應該是車輛的價值,而不是車輛的排量。按排量分檔征收車船稅,歪曲了車船稅的性質,名不正言不順,有驢唇不對馬嘴之嫌。而且,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其實際價值是逐年遞減的,因此,車船稅也要相應地逐年降低,而不能每年所繳車船稅都一樣。
按照一般說法,車船稅按排量征收是為了抑大揚小、節(jié)能減排,這種說法給車船稅戴了一頂堂皇的高帽。但是,并非每一種汽車稅費都要承擔節(jié)能減排的重任,這個重任其實已由燃油稅承擔了。當年有關方面推行燃油稅改革,說辭也是抑大揚小、節(jié)能減排,燃油稅也確實起到了這個作用,排量越小、使用越少油耗越少,所繳燃油稅相應越少。怎么現(xiàn)在推行車船稅改革還是這個說辭呢?如果是基于同樣的目的和理由征收兩種稅,無疑就是重復征稅。據(jù)說將來還可能對汽車征收環(huán)境稅,那么環(huán)境稅又將以何種面目示人呢?
對于車船稅為何不按價值征收,財政部的解釋是:“車船的數(shù)量龐大又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逼嚦鍪勖鞔a標價,使用年限有據(jù)可查,按車價征稅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遞減,操作難度真的很大嗎?
該草案的另一個“致命傷”是變相加稅———雖然1.0升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有所降低,但這類乘用車數(shù)量非常少,降稅徒具象征意義;1.0升至1.6升乘用車的車船稅或維持不變或有所提高,與國家鼓勵民眾購買1.6升以下小排量車的政策不相符;提高1.6升至2.0升乘用車的車船稅,將會減損大多數(shù)私家車主的利益;提高2.0升以上乘用車的車船稅,其幅度是否合適令人懷疑……眾所周知,目前附加在汽車上的稅費多如牛毛,普通私家車主不堪重負,人們有理由質問憑什么還要提高車船稅。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為我們描繪了“民富國強”的美好圖景,從追求“國強”到追求“民富”被譽為執(zhí)政理念的華麗轉身。顯然,追求“民富”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要體現(xiàn)在一項項具體的政策中,車船稅法草案以變相加稅為己任無疑不合時宜,與中央的戰(zhàn)略方針不相符。車船稅法草案的這個“致命傷”,同樣無法通過修修補補挽救,理應推倒重來。(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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