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東保監(jiān)局獲悉,廣東的東莞、揭陽、肇慶、云浮、清遠、韶關、茂名、陽江等市相繼發(fā)生利用虛假車禍事故,向保險公司騙取車輛交強險保險金的系列案件,系列案件顯示有團伙作案跡象。
甲地購買保險 乙地虛構車禍
從廣東保監(jiān)局披露的信息看,在一系列案件中,嫌疑人主要是使用各種身份證先到保險公司投保,然后偽造各種保險事故的法律文書、資料向保險公司索賠。嫌疑人作案則主要借道三類手法。
其一,用本人身份證投保。如犯罪嫌疑人劉某向某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被保險車輛為粵B×××××(車主資料被盜。。2009年3月,劉某到保險公司稱其在東莞發(fā)生交通事故致路人死亡,于2009年8月提交了東莞市交警事故認定書、公證書、受害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判決書等材料申請索賠。2009年8月,保險公司在未進行認真核查的情況下,僅憑書面材料賠付保險金額11萬元。后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fā)現(xiàn)交通事故認定書、公證書、判決書等資料全系偽造。
其二,偽造身份證投保。如陽江某保險公司客戶梁某為粵A×××××小轎車投保交強險后,虛構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11萬元。經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投保人的身份證系偽造,相片不是梁某,而是犯罪嫌疑人關某,向保險公司提供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等申請索賠資料均系偽造。
其三,代他人投保。如韶關發(fā)生的一起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劉某拿別人的身份證,代人投保而進行的保險詐騙。
總體來看,該系列案件投保人均不是機動車車主或管理人,而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投保,或代為投保。作案手法類似,先在甲地為外地車輛投保交強險,然后在保險期內虛構車輛在乙地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時間一般選擇在晚間。
追求保費收入 投保把關不嚴
業(yè)內人士稱,保險公司“內鬼”作亂是造成這一情況不易監(jiān)控的重要原因。
廣東保監(jiān)局證實,這些案例顯示,作案人熟悉保險理賠業(yè)務。經調查,劉某等人是深圳某“保險公估公司”職員,對保險業(yè)內部管理、投保、理賠、異地協(xié)作等業(yè)務環(huán)節(jié)較為熟悉,通過在保險公估公司工作的便利,非法獲取他人的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信息資料進行投保。
據(jù)了解,由于“內鬼”操刀,這些偽造證據(jù)的材料仿真度很高。廣東監(jiān)管局表示,案件中嫌疑人偽造交通事故認定書、公證書、受害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判決書等材料申請索賠,申請材料齊全,所提供的材料均加蓋了法院或者交警的公章,可以做到一次性過關。而且,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異地出險索賠的手法,使理賠更具迷惑性。保監(jiān)部門稱,此類案件的產生,客觀上是保險公司片面追求保費收入,對交強險投保把關不嚴,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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