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08月2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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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電總局:破壞廣電設施的行為將受法律懲罰

2002年08月27日 06:56

  中新網北京8月27日消息: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有關負責人昨天指出,廣播電視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該負責人說,廣播電臺、電視臺、發(fā)射臺、天線、饋線、塔桅、地網、光纜電纜線路、發(fā)射轉播傳輸設備、衛(wèi)星接收設施等廣播電視設施,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國務院1997年頒布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2000年頒布的《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不得擅自截轉、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

  負責人指出,近期發(fā)生的一些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配合并協助廣播電視部門做好廣播電視設施的維護和保護工作,發(fā)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行為,可立即撥打110或當地廣播電視舉報電話,確保廣播電視播出安全。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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