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8日電 反貪腐運動總部副總指揮盛治仁今天(8日)表示,多數綠營“立委”對陳水扁的貪腐置身事外,提出“立委罷免案”可以逼他們表態(tài)。
據“中央社”報道,反貪腐總部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各選區(qū)民進黨籍“立委”名單,以及罷免各選區(qū)“立委”所需的提議人數及連署人數。反貪腐運動總指揮施明德表示,罷免綠營“立委”就像是一個人為了治療肺癌,服用抗生素殺死壞細胞,同時也會殺死好細胞。
施明德說,罷免綠營“立委”是符合有效、責任及公平原則,民進黨籍“立委”不讓人民復決“罷免案”的機制進場,就應該追究責任,他呼吁民眾打電話向綠營“立委”道德勸說,將罷免的決定權還給人民。
盛治仁說,各選區(qū)罷免“立委”所需提議人數不同,少者像是基隆市只需5714人就可以達到罷免“立委”門檻,多者如桃園縣需25262人,而且一旦“立委”“罷免案”通過,4年內不得再擔任“立法委員”。
據悉,根據相關規(guī)定,“立法委員罷免案”的提議人數門檻為被罷免人原選舉區(qū)選舉人總數2%以上,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后,應于25日內,查對“罷免案”提議是否符合規(guī)定,若合于規(guī)定,即函告“罷免案”領銜人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30日內征求連署!傲⑽T免案”連署超過選舉區(qū)選舉人總數達13%以上,經選舉委員會核實連署人數后,宣告“罷免案”成立,在30日內舉辦罷免投票,經原選區(qū)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同意通過罷免。如果“罷免案”經宣告不成立,原“罷免案”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一年內不得再提案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