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9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29日)處理親民黨籍“立委”呂學樟的“罷免陳水扁提案”,民進黨團反對交付審查,仍不敵中國國民黨、親民黨、無黨團結聯(lián)盟籍“立委”人數(shù)優(yōu)勢,以106票贊成、82票反對,表決通過10月11日、12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10月13日交“院會”記名表決是否通過“罷免案”。
據(jù)“中央社”報道,“立法院院會”上午排定處理呂學樟提出的“罷免案”,朝野都發(fā)出甲級動員通知,嚴陣以待。在“院會”將提案內(nèi)容宣讀完畢后,親民黨團隨即提出修正動議,具體建議10月11日、12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10月13日交“立法院院會”表決。
不過,民進黨團隨后表示反對將“罷免案”“付委”審查,“立法院長”王金平裁示記名表決,表決后以106票贊成、82票反對,多數(shù)贊成通過將“罷免案”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并依親民黨團建議日期審查、投票。
依據(j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guī)定,“總統(tǒng)罷免案”經(jīng)“立法院院會”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后,15天內(nèi)須完成審查。“全院審查會”審查前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在審查前7日內(nèi)得提出答辯書,未提出答辯書仍得徑為審查。
“罷免案”經(jīng)“全院委員會”審查后,即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jīng)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罷免案”成立,再經(jīng)選舉人總額過半數(shù)投票,有效票過半數(shù)同意即為通過。
“立法院”在今年6月進行史上第一次“總統(tǒng)罷免案”審查、投票,被提議罷免人陳水扁并未提出答辯書,選擇“向人民報告”;在6月27日“罷免案”投票時,有119席立委投票同意“罷免”,但沒有跨過三分之二門檻,未通過“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