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2日電 據(jù)《新安晚報》報道,昨天,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王興堯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5萬元,同時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約96.62萬元,港幣12466.71元,上繳國庫。
1950年10月出生的王興堯,是安徽省和縣人。2004年12月24日因涉嫌受賄
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2006年3月10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龍江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