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中國證券報》有消息披露,國家統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正在制定國民幸福指數、人的全面發(fā)展指數、社會進步指數等統計指標。
設置一套與此相關的“指數”指標,不光是為了在技術層面解決國家統計“粗糙”問題,也包含著為現實政治服務的迫切需要。正如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說:“希望通過國民幸福指數等每個百分點的變化反映出社會進步惠及了群眾!
統計科學在發(fā)展,計算機技術也在進步,二者已為統計范疇內以往只能定性描述的“指數”統計作出相對定量的描述提供了可能。然而,“指數”統計的客觀性仍值得懷疑。它首先取決于統計樣本的選定。
當今中國社會的分化甚快甚烈,社會貧富如此懸殊。對于幸福,不同社會階層有截然不同的理解和判斷。有的人早已進入“大康”,有的人適才進入小康,有的人仍然為生計犯愁,有的人依然缺乏最低生存保障。顯然,統計幸福指數,要選擇不同的人作為統計樣本。但這里有個不同樣本選擇的比例問題,還有個不同樣本選定后加權系數大小的置定問題。這兩個關鍵性選擇將直接決定同一社會基本面上幸福指數的高和低。
幸福指數之類是從國外引進的,在發(fā)達國家,社會保障健全,財富二次分配強勢有效,統計法制嚴肅,貧富差距處于社會可容忍狀態(tài),財富的“人格化配置”處于橄欖型結構。如是,統計所得的幸福指數貼近百姓的感同身受,統計結果易為社會所廣泛接受。而在國內,由于財富配置是金字塔結構,樣本之間的“貧富差距”及對幸福的感受截然不同,就算統計過程可排除人為調控因素,其統計結果也必定高于百姓的實際感受。舉個例子,人均收入統計年年公布,可百姓的認同度一直不高!敖鹱炙笔降氖杖虢Y構必致使低收入群體的實際收入經統計而“放大”。
幸?梢酝ㄟ^“指數”描述,但“指數”無助于“漂白”幸福。當下的中國,切實解決數千萬貧困人口的低保,解決大多數民眾看病難、教育貴、社會保障程度低乃至根本就沒保障,解決工者有其“權”、居者有其屋等等社會性緊迫問題,遠比用“指數”抽象地詮釋幸福急迫的多。
未了,還得補充一句。資源總是有限的,統計資源亦然。竊以為,中國當下的國家統計,最迫切的任務是加快統計體制改革。當務之急是把現有的各種統計結果搞準確,對社會公開更多的統計數據和信息。至于幸福之類的“指數”設定,我看緩一緩無妨大礙。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