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6日電 首發(fā)公司原董事長畢玉璽已于去年3月被判死緩,但因他而起的受賄串案仍未終結。據(jù)《北京晚報》報道,今天上午,美國人姜亨利及其所在的北京班森華揚智能交通系統(tǒng)有限公司因涉嫌向畢玉璽行賄31萬美元及豐田牌轎車一輛,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
姜亨利是北京班森華揚智能交通系統(tǒng)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代理人。檢方認為,姜亨利在負責班森華揚公司期間,想向北京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供應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所需的車道控制器等設備,而云星宇公司的控股公司是首發(fā)公司。為了使該業(yè)務得以順利開展以及繼續(xù)獲得時任首發(fā)公司董事長畢玉璽提供的便利條件,姜亨利于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間,多次通過畢玉璽之子畢波或直接給予畢玉璽美元共計31萬元、豐田牌轎車1輛,款物價值人民幣267萬余元。檢方認為,班森華揚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姜亨利,為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審判畢玉璽及畢波時披露的信息,姜亨利曾給過畢波近30萬美元,用于畢波在英國開辦公司。畢玉璽受賄一事行將敗露時,讓畢波把這筆錢處理掉,畢波又把錢和開辦公司的手續(xù)交給了姜亨利。
據(jù)公訴人介紹,云星宇公司為高速公路采購產品,應該招投標,但該公司采購班森華揚的產品,并未進行招投標,畢玉璽在其中所起的作用顯而易見。
姜亨利上午受審時,承認供給云星宇公司的產品直接用在京開、八達嶺高速公路上,但他否認和畢玉璽父子之間的交往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班森華揚公司副總經理劉衛(wèi)東則說,畢玉璽不需要也不必要給該公司便利,該公司想在英國開公司,讓姜亨利辦理,不知為何這筆錢到了畢波手中。(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