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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院”咨函陳水扁 20日前決定罷扁案答辯

2006年06月13日 13:24

  中新網(wǎng)6月13日電 臺“立法院”今天(13日)通過“罷免總統(tǒng)案”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王金平隨即批示“立法院”咨文通知陳水扁,陳水扁最遲在20日前決定是否提答辯書,函復“立法院”。

  據(jù)“中央社”報道,目前臺“總統(tǒng)府”尚未決定是否提出答辯書。王金平說,他也不清楚陳水扁最終是否答辯,但“罷免案”順利付委后,他已在議場批示函扁公文。

  據(jù)了解,“立法院”以咨文方式函送“總統(tǒng)府”,若陳水扁選擇答辯,14日起算7天,應于20日前以“總統(tǒng)咨文”方式函復“立院”,由“立法院”秘書處收文轉(zhuǎn)交議事處。

  “立法院”院會同時通過程序委員會建議,決定6月21日、22日、23日及26日4天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罷免案”。審查后提報院會27日記名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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