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北京日報》記者13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公積金一年一度的“盤點”在7月份剛剛結束。從本周開始,各單位職工將會陸續(xù)收到公積金結息對賬單。部分繳存者發(fā)現(xiàn)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上一下子多出來為數(shù)不少的錢,便產生了提取公積金的意愿。根據規(guī)定,5種情況下繳存者可領取公積金救急,“死錢變活錢”。
從今年4月開始執(zhí)行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對提取條件、提取間隔和限額、貸款條件、貸款期等都做了相應調整,但目前仍有不少市民對新規(guī)了解不夠,尤其是公積金的提取條件。符合什么條件的繳存人才有資格取出自己賬戶中的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辦法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此外,公積金新規(guī)對于公積金的提取增加了5種情況,即: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另外規(guī)定了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群眾可以提取,而此前這一比例并沒有明確。
據了解,由于對相關政策不了解,一些有實際生活困難的群眾往往難以如愿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其中的典型問題進行了解釋: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群眾應持低保證和身份證明材料支取本人的公積金;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突發(fā)事件確需支取公積金的群眾,應先經過公積金中心審核,突發(fā)事件通常為重大疾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外地來京務工人員需支取公積金的,僅限于農業(yè)戶口,應持戶口及身份證明、與單位解除勞務關系證明,到原單位經辦人處申請;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群眾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條件比較嚴格。需要的證明材料中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和上一年度租房交款發(fā)票。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發(fā)言人李持纓表示,增加特殊情況下的公積金救急用途,還是為了解決群眾的實際生活困難,把錢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但設立公積金的根本目的始終是為了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