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庫|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滾動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專家提醒:中國企業(yè)要慎重應對歐盟反吸收調查

2006年09月19日 13:49

  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中國金融時報報道,打贏歐盟反傾銷“官司”的中國企業(yè)越來越多,但是國際貿易法專家提醒這些勝利者謹防隨后可能面臨的反吸收調查。

  歐盟法規(guī)規(guī)定,反吸收調查的應訴主體是那些在反傾銷調查中的“勝訴”方——已經獲得市場經濟待遇的企業(yè),因此,打贏歐盟反傾銷官司的企業(yè)切不可掉以輕心,否則可能在反吸收調查中遭遇“逆轉”。

  曾被稱作中國紡織品出口“第一大案”的歐盟35類化纖布反傾銷調查去年9月16日公布了調查結果,有25家中國企業(yè)獲得市場經濟待遇,18家獲得分別裁決。據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統(tǒng)計,截至2006年8月15日,中國已有82家企業(yè)在已經裁決的反傾銷案件中獲得了市場經濟待遇。(程瑞華)

  反吸收調查(anti-absorption investigation)是指對出口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后,該出口產品在進口國的轉售價或隨后的銷售價格沒有變化或者變化不足,削弱或抵消了反傾銷措施的效力。進口國為保證或補救反傾銷措施的作用而開始的調查。

    實施反傾銷措施的目的在于通過反傾銷稅來消除國外出口商通過傾銷所取得的價格優(yōu)勢。在實施反傾銷措施后,很多進口商就不愿再進口涉案產品了,這是出口商不愿意接受的結果。為保住自己在歐盟市場上的地位,他們降低出口價格,以這種方式部分或全部補償進口商增加的費用,爭取避免失去市場。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